工伤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基本编码:37201494600109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946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8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大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窗口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
依据内容 |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
依据内容 |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工伤保险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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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伤保险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款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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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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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数据入库 | 0 | 符合条件的审核完成后数据计入系统 | 数据入库 |
审核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0 | 1.是否在省本级参保;2.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 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告知审核结果 |
受理 | 提交材料,受理业务 | 0 | 1.是否在省本级参保;2.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 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或其他情形暂停工伤职工待遇。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关于暂停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关于暂停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空白样表).pdf | 关于暂停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示例范本).pdf | - |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或其他情形暂停工伤职工待遇。 | - |
常见问题
问 :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被判刑,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待遇暂停手续
回答: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