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基本编码:37070500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2370705009001
本事项由高校学生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6 | |
服务对象类型 | 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表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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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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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决定 | 做出决定,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 | 1 |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 | 符合条件的跨省转学予以确认 |
办结 | 符合确认条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表》盖章、返还各高等学校 | 1 | 予以确认的转学确认表 | 完成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
受理 | 接收各高校提交的跨省转学确认材料 | 1 |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 | 接收各高校提交的跨省转学确认材料并登记 |
审查 | 审查跨省转学材料 | 2 |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 | 给予确认/不予确认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跨省转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纪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由转入学校出具 | 必要 | 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纪要_样表.pdf | 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纪要空白表.docx | - | 无 | - |
拟转入学校转学公示结果说明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由转入学校在网站转学公示页面截图,并说明公示期间是否有异议 | 必要 | 拟转入学校转学公示结果说明_样表.pdf | 拟转入学校转学公示结果说明空白表.docx | - | 无 | -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理由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 必要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转学理由佐证材料_样表.pdf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理由佐证材料空白表.docx | - | 无 | -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 必要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书_样表.pdf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书空白表.docx | - | 无 | -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5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 必要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空白表 .docx |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空白表 .docx | - | 无 | - |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由转出学校出具 | 必要 |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_样表.pdf |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空白表.docx | - | 无 | - |
拟转入学校最低分数线新生录检表及情况说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由转入学校出具 | 必要 | 拟转入学校最低分数线新生录检表及情况说明_样表.pdf | 拟转入学校最低分数线新生录检表及情况说明空白表格.docx | -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跨省转出是否需要确认?
回答:跨省转出不强制确认,如果拟转入学校所在省要求转出省确认,也可以申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