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编码:37201704700202
实施编码:12370100745691483A3372017047002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2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1、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2、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4、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5、钢城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6-15银行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16、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办理地点 | 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2、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5、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6、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7、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8、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9、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10、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11、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12、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13、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14、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15、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16、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4楼F01至F08号,2楼北厅243、244、245号,2楼66、68、69、70、72号,1楼西厅B5-09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提取业务回单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管〔2005〕5号 |
依据内容 |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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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管〔2005〕5号 |
依据内容 |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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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字号 | 建金管〔2005〕5号 |
依据内容 |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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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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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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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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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0 |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 0 |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告知是否受理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材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提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 非必要 | 提取授权委托书.docx | 提取授权委托书(示例).docx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受托人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原件(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申请人自备 | 税务部门出具 | 必要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docx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有资质机构出具 | 非必要 |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docx |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 | 非必要 | 翻建许可证明材料.docx | 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非必要 | 不动产权证书(空白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7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规划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ocx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结婚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结婚证(空白范本).docx | 结婚证(示例范本).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I类银行储蓄卡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 必要 | I类银行储蓄卡.docx | I类银行储蓄卡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常见问题
问 : 农村自建房,没有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回答:不能。农村自建房必须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8366号荣祥商务楼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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