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
基本编码:373012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373012001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0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律师工作处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1868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1409室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10号综合窗口 - B10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变更登记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 | 2 |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 受理;不予受理;补充补正 |
审核 | 审查材料 | 4 |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补充补正 |
办结 | 将变更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 2 | 审核通过 | 律师事务所信息变更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新合伙人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2)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件;合伙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合伙人的情形或者由合伙人会议依照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决议除名的,应当退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律师事务所开具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备案表(空表) .doc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备案表(样表).doc | - |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无涂改;2、符合相关规定 | - |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己提供 | 必要 |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空表).docx |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样表).docx | - |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如有未参会人员或弃权人员应在协议中显著注明。未全体签字或除名的,应后附经山东省司法厅许可的章程、合伙协议。 |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律师事务所开具 | 必要 |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空表).docx |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样表).docx | - |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己提供 | 必要 |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空表).docx |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样表).docx | - | 内容应当包括:合伙人出资和潜在执业风险责任承担情况;退伙或除名的,还应包括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权债务等事务的情况。 | -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原件规格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司法厅核发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空白).pdf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样例).pdf | - |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无涂改;2、符合相关规定 | 合伙人退出的,需上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负责人和合伙人变更页照片。 |
常见问题
问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在多少时间内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回答: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问 : 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回答: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将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问 : 网上办结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网上申请办结后,需尽快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提交给本所主管机关,在证件上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