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化肥)延续
基本编码:00013110100902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99N2000131101009
本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已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已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自然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7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具体时间依各市政府大厅窗口服务时间为准。 |
办理地点 | 各被委托机关政务大厅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
依据内容 |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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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人申请 |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 - |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 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 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当场做出许可决定。 | - | |
例行检查 | 在企业获证后30日内,监管部门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 | 30 | 根据企业承诺内容,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出具检查结果。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二)产品检验报告; (三)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产品检验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微信图片_20230525181730.png | 微信图片_20230525181730.png |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 1. 检验报告为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检验报告,有合格检验结论,检验依据产品标准为有效标准。2. 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 - |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 |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样本.doc | 签字人应为营业执照中载 明的法人或负责人 | 签字人为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法人或负责人,手签字,盖企业公章 | -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0 | - | 营业执照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申请单.doc | 申请单--填写样本--延续.doc |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公章一致 住所:按营业执照中住所填写 生产地址:按“山东省xx市(地)xx区(县)xx乡(镇) xx路(街道) xx号”规范填写; 申请产品范围:依据产品实施细则,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等。 |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人、申请类别、申请产品范围等填写正确 | - |
常见问题
问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回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止日期不变。证书延续的有效期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5年后的同一日。问 :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在到期前多长时间提出换证申请?
回答: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换证)申请。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7349(济南局);0532-66209653(青岛局);0533-2306826(淄博局);0632-3168217;0632-3168617(枣庄局);0546-8338826(东营局);0535-6631649(烟台局);0536-8080901(潍坊局);0537-2397765(济宁局);0538-6136516(泰安局);0631-5897070(威海局);0633-8717086;0633-8717170(日照局);0539-8770170;0539-8770827(临沂局);0534-22368699(德州局);0635-8902712(聊城局);0543-31700659(滨州局);0530-56016699(菏泽局)
窗口咨询地址: 各被委托机关政务大厅受理窗口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窗口投诉地址: 各被委托机关政务大厅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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