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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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12 15: 43

截至6月1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七批102件信访件,已办结62件,阶段性办结30件,未办结10件。其中,责令整改27家,立案处罚7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第七批?? 2025年6月1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020050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坟台村村东北角养猪场北侧存在约1公顷的黄色淤泥,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地块为长清区归德街道坟台村某村民承包地,现状地类为一般农用地,地块内有历史形成的洼地(深约2-3米、面积约10亩),为便于种植,承包人将2024年聊热入济穿黄隧道工程产生的泥浆填入该洼地用于整平,目前已固化结块。为确定已结块的淤泥是否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6月4日,归德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淤泥取样检测,预计6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
属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归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归德街道办事处协助指导承包户做好复耕复垦工作。
阶段性办结
2D3SD202506020082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振兴街与青龙路交叉口廉政广场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榆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廉政广场位于振兴街与青龙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幸福里小区西区约200米。信访件反映的噪音主要来自于广场北部区域和中心区域的打牌、唱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现场调查时,广场内有2支广场舞队伍正在活动,1人使用音响设备唱歌,30余人正在打牌。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平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公安局会同榆山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对公园内打牌、唱歌、广场舞活动群体进行劝解劝导,要求降低设备音量、控制活动时间,减少噪音扰民。
2.榆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活噪声的社会影响,增强群众自律意识。
已办结
3D3SD202506020087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万科城二期(奥体西路和康虹路交叉口西南侧)西侧公园上午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万科城二期西侧公园为大辛河河岸公园,距万科城二期居民楼最近距离约50米。经向周边居民了解,该公园每日上午9点至11点间存在市民休憩玩耍及演奏乐器的情况,期间有噪声产生。
属实加强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周边居民良好生活环境。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4日在公园张贴温馨提示,引导居民文明游玩,禁止大声喧哗,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对吹奏乐器市民进行教育劝诫,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4D3SD202506020089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金汇瀚玉城小区1区蓝塞夫三文鱼店铺油烟扰民,夜间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餐饮店位于金汇翰玉城一区4号楼1-102商铺,该商铺共两层,该店位于一层,二楼为其他企业租赁办公。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该餐饮店自建独立烟道,排烟口位于商铺南侧朝向道路一方,距离地面4.3米,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和净化设备清洗一次,提供了定期清洗台账。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进行了委托检测,未超标。
3.经核实,该餐饮店存在夜间店外经营行为和食客高声攀谈扰民现象。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守法规范经营,防止油烟、噪声扰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督促该餐饮店每季度对油烟管道和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完善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6月3日,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餐饮店经营者批评教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高综执责改字〔2025〕第10067号),要求其立即改正店外经营行为,已于6月4日完成整改。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
3.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管理,引导餐饮店规范经营,并在店内张贴禁止大声喧哗、文明用餐等提醒标识,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避免夜间噪声扰民。
已办结
5X3SD202506020038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市中万科城小区南侧吴哥烧烤城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排放烟道,油烟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烧烤城位于望岳路万科山望朗熙园南侧C2-12-1-101。所在建筑为商业用途,地上三层地下一层,该烧烤城位于地上一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该烧烤城自行设置独立烟道,烟道口位于门口位置左上方,高度2.5米,朝向楼前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直线距离约20米。烧烤作业全部位于室内,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
3.该烧烤城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定期维护清洗,现场提供了维护照片及台账记录;提供了2025年4月24日的自行委托油烟排放检测报告,显示排放达标。
4.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油烟排放浓度进行了检测,排放达标。????????????????????????????????????????????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避免油烟扰民。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配合,督促该烧烤城优化烟道设置方案,经征求居民意见后实施改造。计划7月10日前改造完成。
2.在改造完成前,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强联合检查,督促该烧烤城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烧烤城经营者与居民代表积极协商沟通,化解矛盾纠纷。
3.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办理餐饮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告知餐饮经营主体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
阶段性办结
6X3SD202506020043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飞路天蓬肉串、麻麻大烧烤、淄博烧烤店外经营,夜间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天蓬肉串、麻麻大烧烤、淄博烧烤分别位于汉峪新苑北区西侧2号、3号、12号商铺,3家餐饮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经核实,以上餐饮店存在夜间店外经营行为,部分食客就餐时高声喧哗。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3日,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天蓬肉串、麻麻大烧烤、淄博烧烤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高综执责改字﹝2025﹞第10064号、10065号、10066号),要求立即改正店外经营行为,已于6月4日完成整改。
2.督促餐饮店规范经营,在店内张贴禁止大声喧哗提醒标志,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
3.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7X3SD202506020047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夏侯村村东北1.5公里处石子粉碎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该厂生产加工设备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2.厂区北侧圈养牛产生异味扰民,粪便随意堆存,雨天污水外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刁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粉碎厂”为波江建材销售经营部,位于章丘区刁镇街道夏侯村东北方向约800米处。该销售经营部从事砂石等建材物料销售,不从事石子加工。经核查,现场无石子粉碎设施,无粉碎加工石子痕迹,但在砂石装卸、运输时产生噪声和扬尘。
2.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场为章丘区彤晖养殖场,2021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建有300平方米半封闭式牛棚和露天活动场地,现存栏7头成牛和3头幼牛,属散养户,配套建设了污水收集池和雨水导流沟。现场核查时,粪污集中堆放在牛棚内东侧区域,有臭味。对牛棚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流迹象,但其配套建设的雨水导流沟不完善,强降雨时,有污水外溢隐患。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扬尘、异味污染,防止污水外溢。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刁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刁镇街道办事处督促该经营部依法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建材销售以外的生产、加工作业。装卸、收售建材物料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11:00-14:00、22:00-6:00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车辆谨慎驾驶、禁止鸣笛,防止噪声和扬尘扰民。
2.区农业农村局、刁镇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养殖户,及时清扫粪污,夏季喷洒防臭剂,减少异味扰民,完善雨水导流沟建设,消除含粪污的雨水外溢隐患。6月5日,雨水导流沟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8X3SD202506020051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西河新居23、25、27号楼存在未安装天然气,使用煤炭取暖、木柴烧水情况,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3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西河新居为西河村旧村改造项目,共建设5栋楼(其中包括23、25、27号楼),2000年10月30日竣工。小区建成时居民无接入城市燃气意愿,未申请开通城市燃气。
2.2025年5月12日,3名居民代表向街道办事处表达了接入城市燃气的意愿,街道办事处表示可提供协调服务。
3.经入户走访该3栋楼居民,存在一楼部分居民在采暖期燃煤取暖、个别居民使用木柴烧水情况。
属实根据民意调查结果,制定工作计划,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接入城市燃气的民意调查,6月20日前完成。
2.区住建局对接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对有接入意愿的住户开通城市燃气。6月20日,根据民意调查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居民缴纳费用,与居民签订协议后组织安装。
3.加大巡查及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燃料取暖、烧水。
阶段性办结
9X3SD202506020054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古城村山东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危废倒入厂内西南角猪圈内。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口镇街道古城村村西北。该公司从事项目为年产6000吨涤纶再生泡料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纳入排污登记管理,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渣、油水混合物、废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5类危险废物。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4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2025年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台账记录规范。
3.厂区西南角有一处废弃猪圈,已闲置多年,猪圈内有部分生活垃圾和砖瓦等建筑垃圾,未发现危险废物倾倒问题。
部分属实清理现场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口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口镇街道办事处责成该企业对猪圈内的生活垃圾和砖瓦等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4日清理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0X3SD202506020060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隋峪村北(马疙瘩头山顶环山公路北侧)山头(400米长,宽150米,高3米)被整体挖掘破坏,影响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双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长清区双泉镇隋峪村北,为隋峪村某村民的承包地,面积15亩,全国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类分别为耕地(7.5亩)、其他园地(2亩)、其他草地(5.5亩)。
2.该地块原地貌为贫瘠山坡地、沟壑,形状为不规则梯田,土质为花岗岩风化料、土混合。2012年,该村民对承包地范围内西侧(隋峪村北、环山公路北侧)约6.8亩地块进行修整,通过撤高垫低就地平整的方式,将多个小地块整合为一个大地块,以更适宜耕种。修整前该村民向村两委提出申请,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双泉镇政府、双泉镇国土所对土地平整施工全过程监管。该地块现正常种植农作物,未发现山体被整体挖掘破坏情形。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破坏山体和违法占地问题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双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教育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2.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借助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破坏山体行为。
3.双泉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已办结
11X3SD202506020062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及采矿许可手续情况下,以租代征,租用颜庄街道郭家台村集体土地开采石灰岩矿,开采面积达400亩,未设置边坡防护措施,开采过程中大量山林被破坏。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碧建材)南港里熔剂用石灰岩矿项目,位于钢城区颜庄街道,持有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4日,矿区面积约700.8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齐全并全部在有效期内,为合法持证矿山,不属于无证开采。
2.该矿山项目建设初期,鲁碧建材曾租赁矿区范围内郭家台村集体土地24.46亩进行矿山开采,符合当时政策要求,目前现状为历史开采后已修复的边坡。2018年鲁碧建材租赁矿区范围外郭家台村集体土地20.62亩作为爆破安全隔离区,地上建筑物补偿后拆除,目前无建设行为。鲁碧建材分别于1993年、2008年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523.4亩,位于矿区范围内中、南部,其中矿山现有开采面积约18亩,均位于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占用郭家台村集体土地。钢城区自然资源局、颜庄街道办事处按照省、市规定持续开展日常监管,未发现该矿山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等问题。
3.按照矿山管理要求,鲁碧建材矿山生产过程中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开采边坡设置了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矿区四周共设置防护网2600余米。自矿山投产以来累计开采、修复面积约515亩,现场核查时发现约15米防护网破损,已督促于当日下午修补完毕。
4.该矿山项目为凹陷式开采矿区,周边无山体、山林。经调查比对历史管理数据,未占用公益林,符合设置矿权的要求。经现场核实,矿区范围内现有商品林63.5亩,均为矿山修复栽植树木,不存在大量山林被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越界开采和破坏山体等违法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鲁碧建材南港里矿的监管力度,采取现场检查、专家督查、第三方测绘、安装电子界桩等科技管矿手段,严防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2.区应急局责令鲁碧建材南港里矿在矿区边界设置警戒线、防护网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确保矿山周边的安全。责令该矿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开采,定期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形成报告,确保开采边坡安全稳定。
3.颜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属地监管,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已办结
12X3SD202506020066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刘家庄村违规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垃圾堆存高度达16米,压坏地下排水管道造成周边积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原刘家庄村位于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征地拆迁区域,?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拆迁。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位于原刘家庄村址西南,原为槐荫区卓威建筑垃圾倾倒场,2014?年?2?月经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经槐荫区城管局核准、市城管局备案后建设使用,至2019?年?6月停用,不再消纳处理建筑垃圾。停用后由济南卓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对该倾倒场整体实施固土抑尘、植树绿化。核查时场内除路面外全部种植林木,最高处约9米,未发现新增渣土倾倒迹象。
2.经查阅水务部门档案资料和走访了解,该倾倒场及周边区域原为村集体荒地,未建设过地下排水管道,平时没有积水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槐荫区政府责成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要求济南卓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续加强场区绿化养护和保洁管理。
2.吴家堡街道办事处会同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各级网格力量,加大巡查频次,防止场区和周边出现乱倒渣土行为。
已办结
13X3SD202506020075济南市市中区兴隆办事处华润社区小姑山公园正在进行护坡加固工程,存在破坏山体建设大型场馆问题。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姑山公园实为市中区云平公园,位于二环南路以北,小姑山脚下,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26038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86000平方米。该公园由华润集团于2013年投资建设,2024年起由市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管理,除绿化区域外,主要为篮球场、足球场、停车场和2处健身小广场及健身步道。
2.经向建设单位了解并实地查看,该公园东区地基下沉严重,北侧挡墙墙面开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进行地基及挡墙加固。2025年4月,市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云平公园体育场地施工项目,该项目为体育设施类项目,主要对原有场地进行改造提升,建成后为云平全民健身公园,包括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等室外活动项目,符合《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公共服务类项目豁免事项,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北侧石砌挡墙及场地下沉区域进行加固、修复,对整个场地基础重新找平,铺设沥青,严格按照原场地尺寸施工,未超范围施工,不影响山体,未发现破坏山体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和破坏山体等违法问题发生。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中城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兴隆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规范施工,严禁出现超范围建设和破坏山体、非法动用土石方、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等问题。
2.市中城发集团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做好项目现场公示公告、群众解释沟通等工作。
已办结
14X3SD202506020077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韩官村二区侵占集体用地建鸡棚与厕所,丢放建筑垃圾。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鸡棚与厕所”为韩官村村民张某某所建,“建筑垃圾”为张某某自建房剩余的建筑物料。鸡棚位于院墙外西侧,占地约4平方米;厕所位于院墙外西南侧,占地约2平方米;自建房剩余建筑物料堆存于厕所南侧,约2立方米。鸡棚、厕所、剩余建筑物均占用集体土地。
基本属实建立长效巡查管理机制,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王街道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督促韩官村村委会加强与村民张某某沟通劝导,张某某表示将主动拆除鸡棚与厕所并清理自建房剩余物料,已于6月4日整改完成。
2.唐王街道办事处要求韩官村村委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已办结
15X3SD202506020079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海蔚广场小区存在多项环境问题:
1.1号楼附近银座超市西北侧的饭馆噪声扰民。
2.4号楼一单元部分居民家污水直排东侧雨水沟,异味扰民。小区平台东侧景观小河存在许多垃圾,异味扰民。
3.1、2、3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绿铁皮围挡内污水直排雨水沟,残泥污渣异味扰民。
4.1号楼三单元夹层,北门口平台西侧居民加装的厨房外墙排污管道断裂,污水直排雨水管。
5.2号楼二单元、1号楼一单元及1号楼四单元居民加装阳台排污管,污水直排雨水管。
6.凉台上大型广告牌屏幕,晚上灯光刺眼,产生光污染。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饭馆为济府缘中式快餐(厚爱包子铺),位于洪家楼街道办事处海蔚广场小区1号楼一层,营业执照、餐饮登记证等证件齐全。该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烟道,厨房内安有两台管道引风机。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济南金航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噪声检测工作,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2.4号楼1单元有4户居民私接污水管道向小区污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因私接污水管道与小区污水管道接口处破裂,导致外溢污水排至东侧雨水沟,接口破裂的位置在信访件反映的“绿铁皮围挡内”,地面留有残泥污渣,现场有异味。小区中心景观河内漂浮有生活垃圾,有轻微异味。
3.小区1号楼3单元居民在北侧厨房外墙私装污水管道,向主排污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因3楼与4楼夹层中间的管道断裂,导致污水溢流至雨水管道。
4.1号楼1单元、3单元,2号楼1单元、2单元,共有5户居民私自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未发现1号楼4单元有该问题。
5.除1号楼1单元1户业主(橙子书屋培训机构)在其阳台内设有一处字幕灯箱广告牌外,未发现小区凉台装有大型广告屏幕。
部分属实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饭馆加强对排烟管道和引风机的日常维护,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2.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更换破裂污水管道,清理地面残泥污渣,已于6月4日整改完成;区水务局会同区城管局督促业主拆除私接污水管道,已于6月5日拆除。下一步,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私接污水管道等违法行为。督促小区物业做好污水和雨水管道运维工作,及时处理污水外溢、私接管道等问题。
3.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对河道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5日完成;已于6月10日前通过清淤、换水等方式恢复景观河原貌并加强日常维护。
4.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督促橙子书屋培训机构自行拆除灯箱广告牌,已于6月4日完成。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在阳台、窗户安装广告灯箱等违规行为。
已办结
16X3SD202506020097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寨子区域、南仓峪区域、陶家岭区域存在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陶家岭场地正在建设手续不全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寨子区域为寨子村,南仓峪区域为南仓峪工业园,陶家岭区域为陶家岭工业园。经排查,寨子村及周边为村民居住区,未发现散乱污企业;艾山街道陶家岭工业园共15家企业,未发现散乱污企业;南仓峪工业园共21家企业,其中在莱芜市旭日明经贸有限公司院内发现张某某球磨选矿厂、董某某全颗粒地坪料厂2家经营业户,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手续。现场核实,这2家经营业户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虽未生产,但生产痕迹明显。
2.陶家岭工业园内正在建设的项目为莱芜市中广经贸有限公司的年产6万吨玻璃微珠项目,该项目在2024年8月30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于2025年5月10日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建成。该项目以外购废旧平板玻璃、玻璃砂为原料,使用焦炉煤气为燃料,经研磨、筛分生产玻璃微珠,属于“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不在《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所列行业范围内。该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属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艾山街道办事处向张某某球磨选矿厂、董某某全颗粒地坪料厂负责人做好普法及开办企业政策宣讲工作。6月5日,张某某、董某某因生产原因,已主动将相关生产设备拆除。
2.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莱芜市中广经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济环罚立〔2025〕GC013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责改〔2025〕GC0000894号)。
3.艾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17D3SD202506020017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小韩村儿童路992号北侧铁皮房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3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铁皮房”实为环秀街道小韩村992号的二层楼车库。经现场调查,在二层楼的北侧过道堆放约1立方的砖头、水泥碎块,6月3日已清理完毕。其他区域没有发现环境卫生方面问题。
基本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好区域环境卫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维护好该区域环境卫生。
已办结
18D3SD202506020021青岛市莱西市夏格庄镇国华路与堤顶路交叉口西北处青岛颐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环评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告涉嫌弄虚作假,存在环评审批内容与实际原辅料以及辅料采购记录不符。?2.粉碎破碎工序粉尘和实验室废气无回收处置设施。?3.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未建立运行记录,尤其在夜间、节假日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车间门窗未关闭,异味扰民。?4.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不规范,危废处置场所及台账不规范。?5.露天存储料堆未做任何防护措施。? 6.新增的挥发性排放物未及时申报,存在无组织排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夏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颐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夏格庄镇文昌路东华盛路南地块2-3,主要从事新型改性塑料项目,建有生产车间2个,1号车间主要生产塑料颗粒,配套建设2台布袋除尘器和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2号车间主要生产塑料片材,配套建设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项目于2023年9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青环审(莱西)〔2023〕122号),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投产,2025年5月21日完成项目验收,目前处于验收公示阶段。
2.该公司验收的环保设施和措施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二期还未建设),原辅料购买合同与环评报告中的原辅料相符。
3.企业2号车间有1台破碎机,破碎机、车间为密闭状态,车间内无明显粉尘;1号车间实验室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6月3日白天和6月5日夜间现场调查时,企业2个生产车间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厂区内无明显异味,1号车间未进行生产,2号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开启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人工运行记录、处理设施系统记录数据及生产记录台账记录不一致,存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5.企业建有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经查阅环评文件,该公司主要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催化剂,因生产周期较短,尚未产生危险废物,无入库台账记录。
6.现场通过人工+无人机巡查,企业厂区内未发现露天堆放物料现象。
7.经对该公司生产工艺及原辅料进行排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主要为挤出工序,工序使用的原辅料与环评报告一致,未发现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
8.6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组织对厂区无组织臭气浓度、2号车间排气筒臭气浓度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加强企业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莱西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存在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立案调查。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未办结
19D3SD202506020024青岛市李沧区石牛山路117号华新园郡台小区北侧青龙山南山脚下废品收购点堆存大量废品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华新园郡台小区4号楼到15号楼顶楼电梯间运转时产生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九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李沧区石牛山路“117号”华新园郡台小区,实际地址应为李沧区石牛山路177号。小区北侧青龙山南山地块位于李沧区惠水路以北、石牛山路以东、青龙山以南,权属为九水街道郑庄社区集体土地,2024年2月由社区出租给王某某开设废品收购点,已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是李沧区青山路9号,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该废品收购点距华新园郡台小区约500米,主要经营废旧金属、木材回收等业务,占地面积约1500平米,院内大部分地面未硬化,现场露天堆存废旧金属、废旧木制品约400立方米;未落实《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场地规范、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对周边造成影响。
2.华新园郡台小区为2024年验收的新建小区,共13栋楼,其中,4-15号楼共设置19部无机房乘客电梯,驱动主机位于井道顶部,控制柜设在顶楼电梯间,19部电梯定期检验,最近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12月18日,处于有效期内。电梯维保公司每月对电梯维护保养2次,最近维护保养时间为5月13日至14日、5月27日至28日。6月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19部电梯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7月27日,华新园郡台小区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住宅建筑隔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目前,正在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居民室内噪声开展检测。
属实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小区电梯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保养,减少对住户噪声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废品收购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沧综法责(限)改〔2025〕第100679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清除堆存的废品垃圾,并立案处罚(李沧综执当罚字〔2025〕第100019号)。
2.督促郑庄社区加强废品收购点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洁。
3.加强对小区电梯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检测、维护保养。根据噪声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0D3SD202506020027青岛市市南区盐城路1号原湛山小学院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市南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湛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址为市南区盐城路1号原湛山小学,院内有5户租户捡拾废泡沫箱、废纸壳、废易拉罐、废木头等废旧物品沿院墙堆放,不定期送往废品收购站售卖;院内还存在部分无主废旧物品。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南区政府责成湛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拾荒租户立即清理堆积的废旧物品,并劝导租户不得在院内堆放。对部分无主废旧物品进行清运,已于6月4日上午全部清运完毕。
2.要求社区和城管中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已办结
21D3SD202506020030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莲花山风景区北侧有一处大型私人庄园,无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砍伐树木建设庄园,破坏生态环境。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型私人庄园”实为“青岛双青养殖园”,位于龙泉街道汪河水南村以南、笏立头村以西、莲花山北侧。2014年下半年开始,该养殖园投资人陆续与汪河水南村、汪河水北村、笏笠头村等3个村庄的若干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租赁土地总面积约299亩,从事果树、蔬菜、茶叶等农产品种植销售。
2.该养殖园所占地块土地分类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中合法用地约288亩,违法占地约11亩。2023年2月22日,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养殖园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自然资源罚字〔2022〕125号),罚款已于2023年2月22日全额缴纳;对未履行处罚内容,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3鲁0215行审119号)准予强制执行,由龙泉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上述裁定书确定,该养殖园内违法占用的7273平方米土地(约11亩),其中5628平方米土地分类为耕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地面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硬化路面等需要拆除;1645平方米土地分类为草地,硬化路面等设施无须拆除。
3.经现场调查,在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上,约288亩的合法用地种植了果树、蔬菜、茶树,以及其他保护林等,土地分类均为农用地,未改变土地用途;经对照“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2020)”等相关资料,保护林区域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龙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法定程序,8个月内将《行政裁定书》履行到位。
2.加强该区域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22D3SD202506020062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峪夼村社区生活污水排放到张村河,污染河道,2024年开始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峪夼村社区”实为峪夼社区,位于崂山区北宅街道,于2022年8月启动整村拆迁改造。目前,村民尚未回迁,峪夼社区安置区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阶段。项目工地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处理,抽运过程中存在气味逸散的情况。
2.在峪夼社区安置区项目南侧,仍有一原社区居民楼。该居民楼不纳入村庄拆迁,予以保留。居民楼现有住户40户,楼内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模块,集中处理达标后进入张村河。该污水处理模块于2018年12月投入运行,由北宅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运维管理。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对该污水处理模块出水开展监督性监测3次,出水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
3.张村河峪夼段当前处于断流状态,无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情况。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对该污水处理模块出水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污水处理模块运行监管到位,强化河道日常监管,防止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崂山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峪夼社区安置区项目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化粪池定期抽运制度,防止生活污水外溢外排。加强对社区污水处理模块的运维管护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峪夼社区周边河道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已办结
23D3SD202506020070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双堤河河水受到污染。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双堤河属于季节性河流,位于望城街道与姜山镇,整体呈南北流向,经双桥村西G204烟沪线边沟往西南汇入姜山镇堤湾水库。
2.现场调查时,双堤河河内水质较清澈,无异味,河道两岸均为农田及葡萄大棚,沿河两岸未发现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现场对双堤河河水、河边农户灌溉水塘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压实河湖长责任,防止出现河水污染问题。莱西市政府责成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落实河湖长巡河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已办结
24D3SD202506020071青岛市胶州市南关街道高家艾坡村北边地下矿产资源被倒卖后用黑泥和建筑垃圾回填掩埋,面积10亩以上,此位置存在清洗河砂情况。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南关街道高家艾坡村”实为三里河街道高家艾泊村,该村北边历年来一直为麦田、果园等农田,占地约160亩。调查人员对该村北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倒卖地下矿产资源、回填掩埋黑泥和建筑垃圾及清洗河沙的情况。经问询该村村委,历年来均未发生过此类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周边区域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已办结
25X3SD202506020001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万科未来城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镇平路项目工地”位于市北区镇平路,隶属于青岛地铁5号线工段,今年3月1日复工。该项目工地共涉及3个工点,分别是镇平路站施工现场、镇胜区间施工现场、镇平路维保中心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现场均采用围挡全封闭,临近万科未来城小区一侧采取安装声屏障降噪措施。现场调查时,该工程已停止打桩及土方开挖等作业,正在进行钢筋绑扎等作业。
2.根据现场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记录,镇平路项目工地自复工至今,昼间最大分贝为59dB,夜间最大分贝为50.6dB。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于6月3日对工程开展了昼夜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均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加强施工管理,落实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噪声及人为噪声管控,严格落实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序等各项降噪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26X3SD202506020012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2695号渤星船舶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土地违规审批,公司距离居民40米,环评报告书中地块信息造假,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青岛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3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居民”实为“颐海蓝湾小区”,该小区位于长江东路与连江路交汇处,2019年9月建成交付。反映的“渤星船舶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实为渤星船舶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潍柴(青岛)海洋装备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长江东路269-5号,2022年12月开始清场施工,已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该项目涉及长江东路北、连江路东的三宗土地,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370201202310163号、370201202210228号、370201202310169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编号:370211202212010101Z、370211202302100201Z、370211202404090401)。经调查,所涉三宗土地规划均为工业用地,符合西海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未发现土地违规审批问题。
2.2022年1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依法受理该项目环评申请,履行网上公示、技术评估程序并于2023年1月10日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过程中,公众质疑环评报告中厂界与颐海蓝湾小区最近距离为40米的真实性;2023年1月13日,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测得最近距离为80米,并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修正环评报告内容;2023年1月28日,依法依规出具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未发现环评报告存在地块信息造假、基础材料不实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减少该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政策解释与沟通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
已办结
27X3SD202506020041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街道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规划不合理,环评报告数据采集(噪音、空气、扬尘)位置点不合理,建设过程中噪声、尾气污染。青岛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3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工程西起哈尔滨路、东至福辽立交,全长2360米,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建设完工,各项手续依法合规。2020年6月20日-7月1日,分别在青岛规划展览馆公示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项目现场(吴兴路与辽阳西路路口东侧)进行了公示。
2.经查,该工程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等相关规范文件,对噪声和大气环境开展布点检测,大气现状检测点位布设以环境空气敏感点为主,布设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噪声现状监测点位布设选择30个有代表性敏感点,共设置41个地面监测点位、119个竖向监测点位,后根据专家意见,增设9个地面监测点位。评审会后,又选取12个敏感点临路侧声环境实施复测。扬尘为施工阶段监测指标,环评报告无需进行布点监测。
3.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更改作业时间、封闭围挡等措施降低噪声、扬尘影响;接到相关举报后,将施工时间由6:00-22:00,调整为7:00-21:00,并采取喷淋措施进行降尘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
已办结
28X3SD202506020053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隋家庄村公墓南侧、西侧,东侧近30亩土地被盗挖形成2个大坑,填埋化工废弃物、化工沉淀泥。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胶州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2个大坑”,其中一处位于隋家庄村委南约1千米处西侧,权属为胶西街道隋家庄村土地;另一处位于距离隋家庄村东南侧约1.4千米处,该土坑位于高密胶州交界处,实际权属为高密市大庄村土地。
2.经现场调查,高密辖区内土坑实际为面积约一亩的低洼梯田,田内一半地块已种植红薯,其余部分空置。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南山社区和红薯地块租种农户了解,原沙土坑在复垦前未发现化工废弃物、化工沉淀泥填埋问题。
3.位于隋家庄村的大坑,土地现状为沟渠和坑塘。2019年12月,隋家庄村村委与贤某签订扩容工程协议,对该处大坑进行扩容,挖出土方用于回填村内4条沟渠。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隋家庄村南侧约1千米处大坑进行了实地测绘。2025年4月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隋家庄村委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胶综法立字〔2025〕第JX2007号)。2025年5月28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关于隋家村耕地破坏程度认定申请。
4.现坑底部约有耕地约4.5亩,耕地西侧、北侧为水塘,内有少量积水。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废弃物、化工沉淀泥”,实为水坑内两处土堆。通过取样比对,土堆来源为地铁施工产生的弃土。未发现填埋废化工废弃物、化工沉淀泥迹象。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加强监管,防止破坏耕地、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发生。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鉴定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破坏耕地、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未办结
29X3SD202506020059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存在大量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情况,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环秀街道王家庄村村委西约400米、淮涉河二路以南约50米,为闲置地块。该地块属于王家庄村集体土地,土地分类原为建设用地,在2021年变更为草地,不属于耕地。
2.经现场查看,该地块面积约2500平方米,堆放工程渣土约17500立方米,为2005年淮涉河二路基建修路产生的工程渣土,包括工程弃土和少量石块、混凝土块。该地块历史堆放工程渣土,目前大部分区域土地长有荒草,设有部分围挡,对堆放的工程渣土采取了种草绿化、覆盖密目网等措施。但仍有部分区域土地裸露,未全部建设围挡,有轻微扬尘。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管理,避免出现侵占耕地行为。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处堆场进行围挡,在裸露区域进行种草绿化、覆盖密目网,计划于6月12日前完成。
2.加强管理,发现侵占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未办结
30D3SD202506020035淄博市沂源县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侧矿山涉嫌非法采石,产生扬尘污染。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沂源县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侧矿山为有证矿山,有效期从2023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9日,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目前,该矿山处于基建期,自2025年春节至今,矿山处于停工状态。经核实,该矿山无超矿区范围开采情况;部分粉状物料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对扬尘问题立行立改,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治扬尘污染。1.沂源县政府责令矿山运营单位对矿区内易产生扬尘物料进行了苫盖,已于6月3日完成。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巡查监管,防止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
已办结
31D3SD202506020037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王坪村西侧石料厂扬尘污染,影响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石料厂为沂源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的“沂源县一般工业固废第一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19年12月办理环评并通过审批,2021年7月通过验收,主要以废弃矿石、建筑垃圾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水洗工序生产粗骨料、水洗细骨料。该企业因市场原因,于2025年5月8日停产至今。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生产车间破损、部分物料未覆盖、厂区出入道路清扫不及时等扬尘污染问题。
属实对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日常监督,有效防治扬尘污染。1.沂源县政府责令沂源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修复破损车间、进行物料覆盖和道路积尘清理,已于6月5日完成;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阶段性办结
32D3SD202506020059淄博市桓台县原古侯路永锋钢铁厂北侧厂区一家无手续加工作坊粉尘污染环境。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无手续加工作坊”实际为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存储料棚,该公司自2021年4月起进行产能转移,所有设备已拆除完毕,目前正在对部分闲置厂房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于厂区北侧密闭料棚内。自2025年5月22日起,临时在密闭料棚内使用1台破碎机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用于厂区内路面修缮,破碎过程未采取抑尘措施。
属实加强环境监管,减少扬尘扰民。1.桓台县政府责令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加强厂房拆除扬尘管理,已于6月3日自行拆除破碎机,不再进行建筑垃圾破碎。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监督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已办结
33X3SD202506020042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原南卧石村小学工程工地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5年1月份,南卧石村委会与某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在南卧石村原小学旧址上建设不锈钢餐具项目。因企业资金等问题,2015年下半年停工。现场核查时,发现拆除旧建筑物产出的建筑垃圾堆放在院内,未苫盖,存在扬尘扰民问题。
属实做好扬尘管控,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1.临淄区政府责成皇城镇政府组织村委完成建筑垃圾防尘网覆盖,已于6月5日完成。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筑垃圾清理、扬尘管控工作。
阶段性办结
34X3SD202506020109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小杜家村乌河曲直改造工程中存在盗采村西南侧30亩耕地沙土情况,2023年2月16日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做防渗防尘措施的情况下,小杜家村沙坑、老河道农用田及林地被填埋大量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至今仍有少数车辆在此倾倒填埋。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稷下街道小杜家村西南侧,东临新乌河河道,属于临淄区2018年实施的乌河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规划的小杜家村表流湿地,面积23.38亩,其中耕地0.92亩、林草地22.46亩。工程施工过程中挖出约4米的深坑,获取的砂石全部用于修筑施工便道,施工便道目前作为防汛道路使用,无砂石外运,不存在盗采和私自外运外销情况。后因资金问题,湿地未建设。工程停工后,因挖出砂石形成的土坑管理不善,有村民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现场发现,仍有部分村民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约计4立方。
部分属实完成垃圾清运,防止垃圾倾倒和盗采沙土行为。1.临淄区政府责成稷下街道办事处于6月3日对坑地进行围挡,设置视频监控。目前,正对生活垃圾进行筛分清理,于6月10日完成。同时加强看护、宣传教育,防止再次发生生活垃圾倾倒行为。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及保洁力度。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水利局加强河道日常巡查,防范盗采沙土,破坏耕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35D3SD202506020022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墨香圣府小区6号楼1单元两部电梯运行期间,电梯与楼板产生共振,噪音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泉街道墨乡圣府小区6号楼共1个单元,有南北两台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为山东嘉庆阳光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两台电梯于2024年10月经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期内,下次检测日期为2025年10月,电梯维保单位为山东博远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下次维保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
2.6月3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监测,南梯运行过程中,机房噪声平均值68.5dB,轿厢内噪声最大值54.3dB,开关门噪声最大值63.5dB,北梯运行过程中,机房噪声平均值69.6dB,轿厢内噪声最大值50.3dB,开关门噪声最大值60.5dB,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机房噪声限值80dB、轿厢内噪声限值55dB、开关门噪声限值65dB)。
3.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号楼6户住户室内(客厅、卧室)开展噪声监测,最大值为33.6dB,监测数据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住宅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梯噪声,减少对群众的影响滕州市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加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2.6月11日已加装隔音垫,降低电梯噪声,进一步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36D3SD202506020041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大刘庄村西侧每天9:00-18:00有挖掘机、铲车、渣土车挖土运土,扬尘严重。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实际是齐村镇大刘庄村西矿坑旁基本农田。5月28日,市中区政府责成齐村镇政府对前期恢复和提升改造的29亩土地进行再提升,筛检碎石后重新覆盖种植土;施工时间为每天9:00-18:00,施工时使用挖掘机、铲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挖土运土,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存在扬尘现象。
属实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抑尘措施,避免扬尘扰民。市中区政府责成齐村镇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抑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工程车辆已撤离场地。
已办结
37D3SD202506020043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大刘庄村铁石坑地环三期项目工地内填埋化工废料,污染土壤。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齐村镇大刘庄村铁石坑地环三期项目,实际是齐村镇政府实施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坑回填项目。该矿坑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均显示地类为未利用地(非耕地、非建设用地)。矿坑回填主要利用露天开采铁矿剥离的表层土堆,对该历史遗留废弃矿坑进行回填。该矿坑位于大刘庄村西北,呈东西走向,长约450米、宽约76米-118米不等,占地约43亩,深度约2.8米。该项目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施工,于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进行了集中回填,累计回填约37亩;矿坑西侧剩余约8亩为水塘,根据当地群众意愿,作为周边农田灌溉水源未再回填。
2.经现场查勘,实施回填的37亩矿坑已填平,未发现倾倒或填埋化工废料迹象。经走访问询齐村镇政府及大刘庄村委会相关人员,均表示不存在填埋化工废料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与齐村镇政府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对回填区域自东向西挖掘四处深度2.5米—3米的深坑,经查看均为采矿剥离的土,未发现化工废料等其他固废。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区域土壤进行采样分析,目前土壤样品已完成采集并送检,预计6月15日出具监测结果,将根据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不属实加强工业固废监管和矿坑修复治理,杜绝生态破坏行为。市中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区域土壤进行采样分析,目前土壤样品已完成采集并送检,预计6月15日出具监测结果,将根据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2.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工业固废监管,督促区内产生固废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区自然资源局加强采矿监管,督促采矿企业对矿坑进行规范修复治理。
阶段性办结
38D3SD202506020053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后王晁村王晁煤矿西南角有一家洗煤厂,24小时不间断排放污水,固废露天堆放在厂区西侧。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反映的洗煤厂为山东光隆贸易有限公司,位于级索镇王晁矿西北角。该公司于2023年11月成立,2025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有效期至2030年5月27日。
2.2025年6月3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洗煤厂未生产。经核实,该公司洗煤作业时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有封闭式物料棚,但在厂区西侧发现有露天存放的矸石和煤炭约66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发现,在王晁煤矿西南处有一排水渠,实为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感观清澈,经查阅近一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外排废水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废水、扬尘影响周边环境。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山东光隆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对场内露天存放的物料进行清理入棚存放。目前,场内露天暂存的物料已清理完毕,入棚存放。??????????????
2.对涉嫌露天存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排污。
阶段性办结
39D3SD202506020096枣庄市滕州市姜屯镇党村冷库北侧大面积基本农田在2010年被盗采为坑塘,并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污染周边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姜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姜屯镇党村、小洪疃村交界处,具体为姜屯镇党村冷库北侧,总面积约78亩(党村范围内60亩,小洪疃村范围内18亩),不涉及基本农田,地类为坑塘水面约65.6亩,一般耕地约11.4亩,设施农用地约1亩。经现场核实,该地块原为北沙河故道,上世纪70年代北沙河河道改道,因地势低洼形成坑塘,不存在私挖盗采痕迹。
2.冷库北侧东半部分约58.6亩,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57.6亩,设施农用地约1亩,现状为水面(约30亩)及绿化苗木,在坑塘周边进行了定点挖掘,共挖掘2个点位,深度1米左右,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西半部分约19.4亩,现为空地,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约8亩、一般耕地约11.4亩,现场发现地面有倾倒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对该地块进行了定点挖掘,共挖掘4个点位,深度1米左右,地面熟土层以下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强化巡查,防止人为倾倒垃圾现象发生。滕州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姜屯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对党村、小洪疃村场地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建筑垃圾近90吨,运送至山东弘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2.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整理,目前已完成。
3.加强人员巡查,设置警示标识等,防止人为倾倒垃圾现象发生。
已办结
40X3SD202506020018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市中区存在多个生态环境问题:1.薛城区邹坞镇北陈郝村学校东280米处、邹坞镇张庄村南200米处2家洗煤厂无任何环保手续违规经营。2.薛城区邹坞镇北安阳村砖厂西侧、北侧2处场地晾晒煤粉、煤灰,污染周边环境。3.薛城区山家林火车站东280米处、高新区南石镇西石沟村村南枣曹路北100米处2家煤厂无任何环保手续违规经营。4.市中区齐村镇乔屯村村南200米处洗煤厂非法占地100余亩,无环保手续,厂房北侧2个坑塘常年积满污水,影响周边环境。枣庄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3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能源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陶庄镇政府、邹坞镇政府,高新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兴城街道办事处,市中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齐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所属辖区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薛城区邹坞镇北陈郝村学校东280米处洗煤厂为枣庄市钱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取得环评审批,2010年7月通过环评验收,2022年8月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信访件反映的邹坞镇张庄村南200米处洗煤厂为枣庄市亮源煤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取得环评审批,2010年1月通过环评验收,2022年8月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企业未生产,环保设施齐全,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违规经营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薛城区邹坞镇北安阳村砖厂西侧晾煤场占地面积约7亩,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现场晾晒堆存煤泥约300吨;北安阳砖厂北侧晾煤场占地面积约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场晾晒堆存煤泥约500吨。经调查,该2处场地均无环评手续,晾晒、存放的煤泥均为业主周某自微山付村洗煤厂购买,经晾晒后销往郯城砖厂。????
3.信访件反映的薛城区山家林火车站东280米处煤场为业主张某某租用小武穴村建设用地投资建设,占地约3亩,未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检查,厂房内现有煤炭约600吨,为业主近期出资收购暂存,现场未发现生产设备。信访件反映的高新区南石镇西石沟村村南枣曹路北100米处煤场为枣庄新晟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煤炭储运项目于2020年10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2021年9月完成了自主验收,2021年9月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不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市中区齐村镇乔屯村村南200米处洗煤厂为山东炜炜煤炭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60万吨洗精煤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批复,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进行排污登记。经现场查看,企业因经营原因季节性停产,已配套建设了废水沉淀循环系统,煤泥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厂房北侧为荒地,已长满荒草,经排查未发现坑塘,也未发现有污水及积存污水的痕迹。经初步核实,该企业确实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占地面积约27亩,区自然资源局正在进一步核实非法占地具体情况。
部分属实依法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1.薛城区政府责成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邹坞镇政府、陶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枣庄市钱江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亮源煤业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2)邹坞镇政府督促北安阳村砖厂西侧、北侧晾晒煤泥业主将现场晾晒堆存的煤泥全部清运。截至6月8日,现场已完成清理。
(3)陶庄镇政府督促小武穴村煤场将厂房内煤炭全部清运。截至6月4日,该煤场已停止经营,现场已完成清运,业主承诺在取得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经营。
(4)邹坞镇、陶庄镇政府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煤炭经营单位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2.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日常执法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3.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进一步核实企业违法占地情况,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未办结
41X3SD202506020039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姜屯镇、大坞镇、东郭镇、龙阳镇、南沙河北侧、西岗镇的化工厂、香精香料厂长期排放异味废气,夜间最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滕州市木石镇、姜屯镇、大坞镇、东郭镇、龙阳镇、南沙河镇、西岗镇辖区内共有化工和香精香料企业共37家。上述化工及香精香料等排污企业均按照法律要求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安装了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17家化工和香精香料企业建设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未发现有超标数据;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经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有废气超标数据。???????????????????????????????????????
2.6月4日至6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件反映区域的化工和香精香料企业全面开展昼夜走航监测,其中,6月3日夜间和6月4日早间对姜屯镇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大坞镇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周边村庄、西岗镇盛隆化工有限公司、盛源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并对重点企业进行定点监测,TVOC浓度范围在0.0183-0.31mg/m3之间;6月4日夜间和6月5日早间对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内重点企业及周边社区进行TVOC走航及定点监测,TVOC浓度范围在0.0182-0.35mg/m?之间;6月5日夜间和6月6日早间对东郭镇辛化硅胶有限公司、滕州市龙阳镇工业园内重点企业及周边社区进行TVOC走航及定点监测,TVOC浓度范围在0.0182-0.26mg/m3之间,通过昼夜走航监测未发现有高值区。
3.不利气象条件下,因受企业工艺设备要求、治理技术和水平限制,偶尔会出现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及香精香料等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督促企业对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治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已办结
42X3SD202506020108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栗园村河道治理乡村振兴文旅项目实施过程中,智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惠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河道治理为名义,违规开采河道青石资源。枣庄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日至6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栗园村是山亭区徐庄镇陡山头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2022年8月28日,徐庄镇陡山头村“两委”召开会议决定,拟开挖大峪河段河道,开挖渣石用于修建生产路、维修拦河坝及两侧护坡、新建便民桥等工程,但未向相关部门报批。整个过程未办理任何手续。
2.经过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栗园村河道非法采石涉及生态红线总长度约1.5公里,工程涉及总面积约10663平方米,其中生态红线内占压面积约7792平方米;河道内现存石渣总量约3483立方米,影响行洪,开挖的渣石用以修建生产路780立方米、修建河堤约220立方米;其余外运,外运数量及去向山亭区公安分局正在调查中。
属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查处到位。山亭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徐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将违规采石问题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5年6月3日已完成移交。
2.区城乡水务局、徐庄镇政府于6月15日前清理完毕河道行洪障碍物。????????????????????????????????????? 3.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压紧压实区、镇、村三级河湖长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工作,保护河道资源。
未办结
43D3SD202506020029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与惠州路交叉口每天渣土车、混凝土车经过时,产生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交警一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南一路与惠州路交叉路口西南侧约200米为海通桂园小区,东北侧约300米为中南世纪锦城小区。按照东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工程运输车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每辆车的通行证都有明确的通行时段)。该路口属于限行路段,有货车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方可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通行,车辆行驶过该路口会产生交通运输噪声。
2.交警部门分别于6月4日8时、15时及6月5日0时25分、6时对该路口及周边道路进行巡逻,均未发现有大型车辆通过。
3.通过调阅该路口6月1日以来监控视频,发现6月2日8时,有2辆混凝土车及2辆渣土车在该路段通行。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交通运输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交警一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经核实,2辆混凝土车及2辆渣土车均无通行证,已按照规定分别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车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2.加大对信访反映路段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闯禁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扰民。
阶段性办结约谈
2
44D3SD202506020072东营市垦利区永兴路有很多烧烤商贩,油烟扰民。具体位置为:水岸佳苑小区南门西侧、锦兴路胜利佳苑小区南门两侧、利兴路全福元商场北门。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垦利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垦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勘查时,水岸佳苑南门共有烧烤商贩3个,其中露天烧烤摊点1个,烧烤餐车2个;锦兴路胜利佳苑小区南门露天烧烤摊点2个;利兴路全福元商场周边未发现露天烧烤摊点。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路边烧烤油烟扰民。垦利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垦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露天烧烤行为。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防止露天烧烤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45X3SD202506020045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西郊铁路货场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装卸原油时油气无组织排放,装卸煤炭时仅使用简易防尘网防尘,未达到密闭装卸要求,扬尘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东营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市西郊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营区郝纯路与消防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该企业建有油库仓储扩容项目、油品仓储及货场项目、油品装卸周转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现有项目分两个区域,分别为油罐区和装卸区(货场)。油罐区建有24个3000m3汽油储罐、6个4000m3汽油储罐、6个2000m3柴油储罐、3个5000m3原油储罐,配套建设2套油气回收装置,装卸车及储罐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现场核查时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装卸区(货场)用于货物装卸(主要为煤炭)。企业厂界建有高6m的防风抑尘墙,铁道装卸区两侧设置有9m高的防尘网布,并配备有雾炮、洒水车等设施减少扬尘污染。无相关要求企业装卸煤炭时需密闭装卸。
3.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及厂界进行采样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浓度符合排放要求。
4.现场发现,该企业煤炭装卸区存在部分防尘网破损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东营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东营市西郊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对破损防尘网进行更换,增加厂区内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2.督促东营市西郊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装卸车,减少无组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6D3SD202506020006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东海观音殿南侧两个停车场内有多个高音喇叭和健身工具,健身娱乐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龙口市组织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东海观音殿南侧两个停车场”实为悦海苑小区东墙外停车场和星海苑小区西墙外停车场,位于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观音殿南侧约310米。
2.关于“有多个高音喇叭和健身工具,健身娱乐噪音扰民”问题。现场调查时,仅在星海苑小区西墙外停车场发现有群众正在进行健身娱乐活动。“高音喇叭和健身工具”实为群众携带的便携式音箱和鞭子、毽子等健身道具。根据现场问询以及公安部门日常巡逻情况,发现群众在2个停车场健身娱乐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9时至18时。龙口市公安局先后2天对停车场以及悦海苑小区、星海苑小区周边昼夜噪声情况进行多次实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属实噪声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停车场及周边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健身娱乐噪声扰民问题。同时,向群众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降低音量,到公共娱乐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已办结
47D3SD202506020007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东刘村南侧磊昊建材搅拌站厂区堆放大量物料,未做防尘措施,扬尘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龙口市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东刘村南侧磊昊建材搅拌站厂区”,位于龙口市北马镇东刘家村南约200米。该厂区内共有2家企业,分别是龙口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兴云经贸有限公司。其中,龙口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环保手续及行业资质齐全;龙口市兴云经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
2.关于“厂区堆放大量物料,未做防尘设施,扬尘扰民”问题。经核查,龙口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近期已停工,生产物料堆放在室内料场封闭储存,料场及生产设备周边地面有少量砂石,存在扬尘污染隐患。龙口市兴云经贸有限公司在厂区南侧堆有石子、机制砂、石屑等物料,共约2万吨,物料堆周边配有洒水车、雾炮、降尘喷雾桩等抑尘设施。现场调查时,有少部分机制砂未彻底苫盖,存在扬尘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开展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属实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龙口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龙口市磊昊建材有限公司、龙口市兴云经贸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地面及物料堆进行全面清扫和彻底苫盖,严格落实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企业已于6月3日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48D3SD202506020013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碧桂园凤凰山庄A2区北侧车库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下雨积水导致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山区政府组织初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凤凰山庄A2区北侧车库区域因项目用地清表未完成,已于2023年停工,至今未复工,现场处于闲置状态。现场发现有零星散布生活垃圾,为楼上和周边居民丢弃所致,积水原因为地下水上涌及下雨积水导致,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问题复发。莱山区政府责成初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现有生活垃圾及积水问题,协调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清理周边生活垃圾、抽排积水,目前已清理、抽排完毕。后续保持常态化管理,及时清理积水及周边垃圾。
2.初家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
已办结
49D3SD202506020033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金村沙子坓地、岭当顶和高家王山自2017年起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山区政府组织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村沙子坓地、岭当顶和高家王山”位于莱山街道金村北。
2.金村沙子坓地和岭当顶两处为原始自然沟,用弃土进行回填,平整土地后,用于种植农作物;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打点取样,土中含有少量的碎石、建筑垃圾。
3.经核查,高家王山自2017年以来有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村委已进行多次清理。现场调查时仍有少量建筑垃圾。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此类问题复发。莱山区政府责成莱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金村沙子坓地、岭当顶两处土中的少量的碎石、建筑垃圾以及高家王山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加大对以上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已办结
50D3SD202506020048烟台市莱阳市河洛镇存在多处生态环境问题:1.2014年1月2日泊麦口村西侧大约5亩耕地遭盗采,形成深坑。2.2015年泊麦口村西侧土地又被盗采,形成30多米的深坑。3.2023年-2025年李家楼村西侧约7-8亩耕地被盗采。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实际为原姜某某膨润土矿越界开采问题。该膨润土矿位于河洛镇泊麦口村和李家楼村西侧,已于2016年关停。
2.关于“2014年1月2日泊麦口村西侧大约5亩耕地遭盗采,形成深坑;2015年泊麦口村西侧土地又被盗采,形成30多米的深坑”问题。经现场核查,泊麦口村西侧约350米处有一矿坑,面积约9.7亩,平均深度约7米,地类为工矿用地。该矿坑2013年至2016年期间,由原姜某某膨润土矿在其采矿证有效期内开采形成,因其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地块已纳入矿山修复治理计划,目前设计单位正在根据现状航拍航测,并依据测量结果制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
3.关于“2023年-2025年李家楼村西侧约7-8亩耕地被盗采”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李家楼村西侧约580米处,面积约6.7亩,地类为工矿用地,现种植有小麦。经调查,该处为原姜某某膨润土矿堆料场。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该膨润土矿负责人组织将此处堆放的膨润土清理拉运,期间存在货运车辆进出和工程机械作业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发生。莱阳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盗采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阶段性办结
51D3SD202506020057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街道河套水库有很多生活垃圾和死鱼,异味严重。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河套水库”实为依托水库建的休闲娱乐河套公园。通过徒步勘查、无人机高空巡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现场水面无垃圾,水库岸边草丛发现少量食品包装袋等生活垃圾,岸边有零星死鱼,未嗅及异味。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保障水环境质量。莱州市政府责成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水务局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河套水库岸线管理保护。
2.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加强河套水库水面常态化管护。
3.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河套水库周边村庄人居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水库进行常态化检测。
已办结
52D3SD202506020064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银座广场地下负一层清欢台球俱乐部空调外机运行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清欢台球俱乐部空调外机位于卜峰莲花广场酷风家用中央空调商铺东侧一闲置商铺内,距离最近的居民小区为北侧的同福小区,直线距离约30米。产生噪声为空调外机运行噪声。经第三方检测,其昼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夜间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1dB。
属实落实降噪措施,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福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6月4日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商家7月5日前采取设备检修、增加隔音降噪材料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阶段性办结
53D3SD202506020073烟台市莱阳市沐浴店镇西石头村南侧山上堆放大量鸡粪,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莱阳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沐浴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沐浴店镇西石头村”实为“沐浴店镇西石河头村”。现场勘查发现,该村南侧山上有鸡粪堆放,占地约2亩,现场有异味,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经调查,该处鸡粪为烟台市永思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堆放,用作其承包梨园施肥使用。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阳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沐浴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对现场堆放的鸡粪进行清理。6月4日已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54X3SD202506020017烟台市海阳市海河路翰博园海阳顺阳肥羊火锅(7号楼与10号楼之间)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该火锅店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达标,不能有效净化餐饮油烟,排放口距两侧居民楼不足10米。2.该火锅店擅自在南墙打孔安装塑料管道,将未经处理油烟直排至公共区域。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海阳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海阳顺阳肥羊火锅店2020年6月24日注册,租用海阳市海河路翰博园7号楼网点门市房经营,位于居住商业混合区。该店铺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和零售酒水,相关餐饮手续齐全。
2.关于“火锅店油烟净化器安装不达标,不能有效净化餐饮油烟,排放口距两侧居民楼不足10米”问题。经现场核查,顺阳肥羊火锅店日常仅经营火锅,不烹饪其他菜品,后厨无燃气灶和其他灶具,无油烟产生。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后厨,排烟管道在店铺二楼楼顶,排放口距两侧居民楼不足10米。经询问店铺负责人,为租赁前业主安装。
3.关于“擅自在南墙打孔安装塑料管道,将未经处理油烟直排至公共区域”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店铺南墙安装塑料管道排气孔1个,用于排放火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蒸汽,距离地面约1米,对来往居民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海阳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店铺立即进行整改,将朝向公共区域的排气孔进行封堵,改用排气扇向高处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店铺已于6月7日整改完成。
2.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定期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各餐饮店规范运营。
已办结
55X3SD202506020035烟台市黄渤海新区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子场未按要求配备喷淋降尘、封闭作业等设施,扬尘污染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黄渤海新区管委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黄渤海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子场实际为烟台业达城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场所位于黄渤海新区西安路穆家村,周边1.5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企业主要经营砂石加工及销售业务,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该企业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彩钢瓦进行封闭,车间内建有石子破碎生产设备,配备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装置。生产车间因前期吊装作业导致部分区域破损,未实现完全封闭。企业内部物料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存在防尘网覆盖不严现象。
3.调阅企业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和监督性检测报告,厂界颗粒物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3-2018)表3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落实降尘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黄渤海新区管委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黄渤海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7日,已督促企业对内部裸露物料堆完成覆盖。
2.督促企业对生产车间破损区域于6月20日前明确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到位。
3.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待企业恢复生产后,进行扬尘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56X3SD202506020102山东黄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四库合一”项目存在重大污染安全隐患,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多年来违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一、“四库合一”项目存在重大污染安全隐患。1.山东黄金天承矿业尾矿库“四库合一”前,固废、危废混合存放。2.“四库合一”后,尾矿库里大量“中和渣”和原混合存放的尾矿混合存放,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3.2018年1月“中和渣”被鉴别具有危险废物特性以来,仍存在固危废混合存放、外售情况,未采取补救措施,污染隐患仍然存在。
二、山东鸿承集团公司长期违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1.山东鸿承集团公司未对大量“中和渣”做无害化处理,存在污染隐患。2.山东黄金精炼厂每年产生大量氰化尾渣由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处理,但该公司违法填埋氰化尾渣,造成环境污染。3.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将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生产尾渣回填至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西南,占地30亩。4.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将大量氰化尾渣安排龙海货运公司拉到土山镇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征收的土地中,与山东黄金焦家金矿的浮选尾矿一起埋掉,造成环境污染。5.山东鸿承集团公司近年来大量氰化尾渣去向不明。6.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在金城镇原家村北自然保护区破坏防风松树林50余亩,挖了2个大坑埋了大量危废。
此外,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在莱州市原家村镁矿路西侧莱州市镁矿矿坑、土山镇涿李村西侧金莱矿业矿坑两处地方回填大量废渣。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曾堆存大量山东黄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烟台市莱州市山东黄金集团三山岛金矿无防护措施向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仓上露天矿坑私排尾矿,西山选矿无手续盗采矿石。
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3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永安路街道办事处、金仓街道办事处、金城镇政府、土山镇政府、驿道镇政府、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山东黄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四库合一’项目存在重大污染安全隐患”问题。
1.关于“山东黄金天承矿业尾矿库‘四库合一’前,固废、危废混合存放”问题。经查,山东黄金天承矿业在“四库合一”前,共有2座尾矿库,均位于金城镇城后王家村北,用于存放金矿选矿尾矿渣。自2000年5月起,根据环评批复,天承矿业开始将“中和渣”排入山东黄金天承矿业尾矿库,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四库合一’后,尾矿库里大量“中和渣”和原混合存放的尾矿混合存放,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问题。2012年山东黄金将原焦家金矿1座、新城金矿1座、天承矿业2座尾矿实施“四库合一”,尾矿库主要接收山东黄金新城金矿和焦家金矿浮选尾渣,原天承矿业于2009年4月停产至今,无中和渣产生。为防止“四库合一”后尾矿库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2016年12月验收通过。调阅企业2020年至2025年自主检测报告,尾矿库周边地下水、土壤特征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关于“2018年1月‘中和渣’被鉴别具有危险废物特性以来,仍存在固危废混合存放、外售情况,未采取补救措施,污染隐患仍然存在”问题。经查,2000年5月天承矿业根据环评批复,将“中和渣”排入山东黄金天承矿业尾矿库,2009年天承矿业停产后,无“中和渣”再排入尾矿库,尾渣没有外售情况。调阅山东黄金“四库合一”尾矿库自主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未发现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
二、关于“山东鸿承集团公司长期违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的问题。
1.关于“山东鸿承集团公司未对大量‘中和渣’做无害化处理,存在污染隐患”问题。经查,2022年7月开始,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对15万余吨“中和渣”进行浮选,产生硫精矿8.08万吨、浮选废渣6.2万吨。硫精矿满足《氰化制酸硫精矿》(T/CGA005-2017)产品标准,全部出售给硫酸厂制酸;浮选废渣经第三方机构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单独存放在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大棚内,污染防治措施齐全。
2.关于“山东黄金精炼厂每年产生大量氰化尾渣由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处理,但该公司违法填埋氰化尾渣,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经查,自2017年以来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原山东黄金精炼厂)产生的361.84万吨氰化尾渣全部交由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查勘,氰化尾渣转移、接收、利用、储存等环节,均通过危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氰化尾渣及处置后产生的浮选尾渣存放于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大棚内,无氰化尾渣直接填埋情况。
3.关于“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将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生产尾渣回填至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西南,占地30亩”问题。经查,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将浮选尾渣回填至金仓街道仓西村西南30亩自然坑内,无手续,已立案处罚。为回应群众对该问题点位的关切,2023年5月,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回填区域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及环境风险评估,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2024年4月完成填埋区域原地风险管控。
4.关于“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将大量氰化尾渣安排龙海货运公司拉到土山镇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征收的土地中,与山东黄金焦家金矿的浮选尾矿一起埋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经查,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021年2月委托龙海货运将焦家金矿压滤后尾砂(无氰化工序)运输至土山镇山东鸿承集团公司征收地块内,用于土地平整,手续齐全。2023年5月,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山东鸿承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回填场地检测分析报告》,对回填区域按照网格均分为89个采样单位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氰化物及总氰含量。经检测,89个土壤样品中氰化物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的标准限值。
5.关于“山东鸿承集团公司近年来大量氰化尾渣去向不明”问题。经查,山东鸿承集团公司2017年至2025年5月期间,共接收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的361.84万吨氰化尾渣原料,生产213.86万吨硫铁精矿粉产品,产生115.1万吨高硅氰化尾渣存放于企业危废大棚内。
6.关于“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在金城镇原家村北自然保护区破坏防风松树林50余亩,挖了2个大坑埋了大量危废”问题。现场核实,反映地块位于莱州百纳建材有限公司北侧,约50亩,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现场未发现林木伐根,比对近年来卫星影像资料,不存在破坏防风松树林情况。2025年6月3日对区域随机选取4处点位,开挖至原沙层,未发现危废填埋情况。
三、关于“此外,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在莱州市原家村镁矿路西侧莱州市镁矿矿坑、土山镇涿李村西侧金莱矿业矿坑两处地方回填大量废渣。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曾堆存大量山东黄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烟台市莱州市山东黄金集团三山岛金矿无防护措施向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仓上露天矿坑私排尾矿,西山选矿无手续盗采矿石”的问题。
1.关于“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在莱州市原家村镁矿路西侧莱州市镁矿矿坑、土山镇涿李村西侧金莱矿业矿坑两处地方回填大量废渣”问题。经核实,“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该公司产生的浮选尾砂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压滤后回填及尾矿库整合。问题所述两处“矿坑”,一处是莱州市原家村镁矿路西侧莱州市镁矿矿坑实为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大原家村原镁矿东采区域,由中国第一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场地平整,回填材料为镁矿区域平整产生的乱石砂土。未发现焦家金矿向该矿坑回填大量矿渣的现象。另一处“矿坑”位于土山镇涿李村实为土山镇浞李村,金莱矿业尾矿库库外南侧塌陷区域堆放金矿尾砂,无环保审批手续。2025年5月,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填埋区域进行环境现状初步调查,采集样品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关于“烟台市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曾堆存大量山东黄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问题。经查,2014年初,河南省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私下将中和渣转卖给深圳江信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驿道镇东香村租赁六户农民土地非法转移堆存12余万吨中和渣,经鉴别为危险废物。2018年7月,莱州市将上述中和渣组织清理、转移、贮存到原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大棚内,2018年9月5日完成清运,2023年3月完成处置。
3.关于“烟台市莱州市山东黄金集团三山岛金矿无防护措施向莱州市金仓街道仓西村仓上露天矿坑私排尾矿,西山选矿无手续盗采矿石”问题。经查,“露天矿坑”实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仓上尾矿库,位于金仓街道仓西村与仓南村的交界处。该尾矿库环保手续齐全,防护措施到位。“西山选矿”实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的选矿车间,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24120106484,手续齐全,无盗采矿石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由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及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强化日常巡查与环境监测、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2.针对金莱矿业尾矿库库外南侧堆放金矿尾砂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联合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查处理。
3.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仓上尾矿库、“四库合一”尾矿库做好监督性监测;对山东鸿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厂区、金仓街道仓西村填埋场地、土山镇浞李村填埋场地做好环境执法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上述区域卫片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5.由莱州市林业局加强2020森林管理“一张图”林地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林木乱砍滥伐行为和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57D3SD202506020011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滕家下埠村东侧500米处存在盗采砂石问题,产生的深坑被倾倒和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工业固废。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营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深坑为历史遗留矿坑,面积约17.2亩,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经自然资源部门比对近13年卫星遥感资料,矿坑未扩大,未发现盗采砂石的情况。
2.经现场核查,潍坊宏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废矿坑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Ⅱ类)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环评,2024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按环评要求对填埋区域进行了防渗处理,并配套建设了渗滤液处理、场区喷淋抑尘等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用于接收营丘镇域内铸造企业产生的铸造废砂,2024年6月开始陆续接收铸造废砂约3000吨,于10月对填埋区域进行了覆盖封场,后一直处于停运状态。调阅企业视频监控和填埋记录,未发现倾倒和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工业固废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日常管控,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昌乐县政府责令各镇(街、区)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砂石、违规倾倒和焚烧垃圾等行为。
2.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运行,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化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杜绝出现非法倾倒行为。
已办结
58D3SD202506020012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乔山西村村东侧2亩公益林以修建户户通为名义被砍伐,村东南侧10亩林地以修建打谷场的名义被砍伐。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问题发生于2021年。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处罚,并责令补种树木。
2.经现场核查,两个地块分别已补种166棵(村东侧2亩)和420棵(村东南侧10亩),林木长势良好。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做好林木保护。昌乐县政府责成乔官镇政府、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复种树木定期养护,确保树木存活率。
2.充分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定期开展巡察,防止林地砍伐。
已办结
59D3SD202506020031潍坊市青州市谭坊镇镇政府办公楼东南五公里处香山西北侧山沟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青州市政府组织谭坊镇政府、青州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青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位置位于青州市谭坊镇香山西北侧空地,为谭坊镇政府设立的一处瓜菜秸蔓临时存放点,占地面积约400㎡,四周设置围挡,由环卫公司定期集中清运,用于焚烧发电或粉碎打包综合利用。
2.经现场核实,因近期大量瓜果蔬菜上市,瓜菜秸蔓产出量大,清运不及时造成堆积,堆积的瓜菜秸蔓混有附近村民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青州市政府责成谭坊镇政府、青州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环卫公司于6月3日将生活垃圾全部分拣清运至环卫压缩转运站。对瓜菜秸蔓增加清运频次,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堆积瓜菜秸蔓清理。
2.谭坊镇政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村村响”广播等加强宣传,引导村民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阶段性办结
60X3SD202506020032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青州中联长期超量开采并超生产许可证范围开采。2.2019年-2020年,青州中联采购11万吨煤炭虚假替代11万吨兰炭应对煤炭指标缺口,存在能源数据造假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邵庄镇政府、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青州市统计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1号矿区位于青州市邵庄镇,为该公司水泥用灰岩唯一矿区,面积1.034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3707002009087120043550,有效期为2022年11月7日至2032年11月7日,开采规模为500万吨/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阅《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1号矿区2023年储量年度报告》《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1号矿区2024年储量年度报告》,并对该公司水泥用灰岩1号矿区范围进行了比对核查,未发现该公司长期超量开采并超许可证范围开采问题。
2.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9年未使用兰炭,2020年使用的13.03万吨兰炭不符合要求,该公司当时已向统计部门提出数据修正申请,2020年12月8日,青州市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煤炭消费数据认定依据)将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消费的13.03万吨兰炭全部调整为煤炭纳统上报,不存在能源数据造假问题。
部分属实合法合规开采,真实提报数据。青州市政府责成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坚决杜绝矿山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和能源数据造假问题。
已办结
61X3SD202506020049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大村502号诸城市金祥工业用气供应站存在
多个环境问题:1.该供应站未经环评设计审查,多次改、扩建后未进行环境评价。2.存在异味扰民。3.该站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瓶罐未固定未配备安全员,储存、灌装、输送设备陈旧老化,罐体破损,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龙都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诸城市交通运输局、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城市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诸城市金祥工业用气供应站,位于诸城市龙都街道大村502号,2009年建成投产,从事氩气、氧气、二氧化碳的批发和零售,工艺为储罐液化气泵装至气瓶外售。
2.经调查,该企业建成后未进行改建、扩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该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但未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3.经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该企业运输车辆具有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4.该企业已办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报备,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固定安全员,安全员已获得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经营,三台压力容器外观无破损,压力表、氩气表、氧气表等安全附件均已检定并在有效期内,运输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外观有部分掉漆现象,罐体完整无破损,存储及灌装工序无异味产生,走访周边群众,也未反映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落实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诸城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诸城市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企业7日内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和生态环境隐患排查,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未办结
62X3SD202506020058潍坊市青州市王母宫发展区房古村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为垃圾焚烧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公司距周边居民仅50米,与环评报告书中防护距离300米不符。2.该公司持续排放异味烟尘,污染周边环境。3.噪音扰民。4.垃圾处理厂垃圾露天存放,仅覆盖一张防尘网,异味扰民。潍坊市涉及邻避效应问题、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青州市政府组织王母宫发展区管委会、青州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青州王母宫发展区房古村马氏路西300米,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9年10月建成投产,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查阅该公司环评报告并实地勘测,厂区距离最近的房古村306米,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规定要求。
3.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废气和垃圾存储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恶臭气体经负压管道引入焚烧炉焚烧;焚烧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氢氧化钙溶液)+干法喷射(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工艺处理后分别经2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该公司近1年在线监控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6月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等)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该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噪声自行监测,经查阅检测报告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6月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昼、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5.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设计垃圾日处理能力为800吨,目前青州市每日产生生活垃圾约600吨,可实现“日产、日清、日处理”,该公司厂区内不存在垃圾露天堆放情况。信访件反映的垃圾露天存放问题实为该公司东北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已于2019年10月临时封场。目前仅在填埋场西北侧留有约400平方米作业面,用于清运陈腐垃圾焚烧发电,每日约200吨。现场调查时,该作业面附近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青州市政府责成青州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缩小陈腐垃圾清运作业面面积,对非作业位置裸露部分进行覆盖。
2.督促该公司定期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企业依法规范运行。
已办结
63X3SD202506020073潍坊市潍城区仓南街与乐园路交叉口潍坊迈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违规喷漆作业,厂区周围油漆味刺鼻。该公司在此又注册潍坊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亿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亿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潍坊街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当其中某个公司被检查时,谎称停产停业,被查处要求停产整改时,利用该地址注册的其他公司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4日,潍城区政府组织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潍城区行政审批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潍坊迈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潍坊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亿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亿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注册地址与信访件反映一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福顺街与乐园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沿街厂房-1。2021年6月4日起,排污责任主体是潍坊亿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登记号:91370702MA3UG75X8J001X,2025年4月21日注销)。2025年4月22日起,排污责任主体变更为潍坊迈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登记号:91370702MACT7KNK8Y001Z,有效期至2030年4月21日)。潍坊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和山东亿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不作为排污责任主体。
2.经调阅台账资料和涂料检测报告,该公司年使用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约2吨,属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生产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公司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核查时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露天喷漆现象。调阅公司自行监测记录并委托三方公司现场检测显示,喷漆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未超标。
3.潍坊街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信访反映地址不一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福顺街与殷大路交叉口北100米沿街厂房。经调阅台账资料和涂料检测报告,该公司年使用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约1吨,属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生产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喷漆工序设备已于2024年拆除。
4.经查询历史信访检查记录,5家公司均未因环保问题被查处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潍城区政府责成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督力度,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散逸。
2.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
64D3SD202506020005济宁市汶上县汶上街道前周村西侧无名工厂?每天19点-22点加工泡沫,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6月4日,汶上县政府组织汶上街道办事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调查发现,汶上街道前周村西侧胡同内有两处泡沫加工点,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南侧泡沫加工点建于2024年9月,有1台泡沫粉碎机和1台泡沫化坨机,现场设备、原料及车间内部积尘较重,无近期生产痕迹;北侧泡沫加工点建于2024年11月,原有1台一体式泡沫化坨机,现场调查时设备、原料均已清理,厂房闲置。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两处泡沫加工点生产时热熔环节会产生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5月19日汶上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了上述两家泡沫加工点,其中北侧泡沫加工点正在生产,南侧泡沫加工点未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和异味扰民问题。北侧泡沫加工点已于5月22日自行清理完毕;南侧泡沫加工点负责人表示以后不再生产。
基本属实回应群众环境诉求,消除异味扰民隐患。汶上县政府责成汶上街道办事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巩固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反弹。6月5日,泡沫加工点负责人已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
已办结
65D3SD202506020049济宁市嘉祥县嘉祥街道辰雨源著小区东侧养殖场(养鹌鹑,不清楚数量),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疃里镇政府,嘉祥县政府组织嘉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全称为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万明鹌鹑孵化场,位于疃里镇贾桥村,该孵化场始建于1998年,为规模以下养殖,不在禁养区内。该孵化场共建有3个养殖棚,其中1个养殖棚已于2023年12月退养。辰雨源著小区2024年12月完成交付上房,该小区位于嘉祥县嘉祥街道,所处区域与济宁经济开发区交界。
2.经查,该孵化场当前鹌鹑存栏量约9万羽,配套建设了400平方米的封闭式发酵棚,粪污经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孵化场粪污外排及露天堆粪现象。该孵化场异味主要产生于养殖棚通风排气和粪污发酵环节。2025年6月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孵化场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调查发现,该孵化场距离嘉祥县辰雨源著小区东墙约110米,养殖棚通风排气和粪污发酵棚无组织逸散的异味会对该小区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强化日常监管,严防异味扰民。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宁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疃里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压实该孵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养殖粪污处置,及时清理还田。同时,增加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在养殖棚排风口安装湿帘,严防异味逸散。
2.压实部门责任,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孵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66X3SD202506020033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李集村七五煤矿塌方复垦项目盗采大量基本农田黄土,并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塌方地后覆盖一层黄土虚假整改。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项目为微山县七五煤业公司2022年度欢城镇李集村、蔡楼村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该治理项目建设单位为微山县欢城镇政府,施工单位为微山县欢城镇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鲁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治理总规模649.99亩,治理后恢复耕地569.80亩。该治理项目2022年5月开工,2022年10月完工,2023年10月验收合格后的耕地已交由微山县欢城镇李集村、蔡楼村村民耕种。现场调查时发现,耕地已种植农作物。在治理区域分散加密布设10个点位进行挖掘,各点位均挖至原始土层,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
2.按照《微山县七五煤业公司2022年度欢城镇李集村、蔡楼村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设计规划》,该治理项目采取挖塘取土、挖深垫浅、客土回填等方式施工,回填土方总量约9.11万立方米。按照相关要求,回填土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区内坑塘取土约1.39?万立方米,项目区内沟渠取土约0.99?万立方米,总取土量约2.38万立方米;二是与滕州市博瑞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购土合同,购置种植土约6.73万立方米。
不属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源破坏行为。微山县政府责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基本农田管护,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已办结
67X3SD202506020067济宁市汶上县开发区时尚智造园爱德士鞋业(济宁)有限公司车间使用废弃的蓝色化学品桶作为垃圾桶,疑似未对危废进行合理化处置。在2024年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时,该厂通过采取暂停生产线、疏散车间工人等欺瞒措施应对环保检查。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爱德士鞋业(济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运动鞋类的生产加工。2024年3月,企业爱德士ASICS鞋类智造项目(一期)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审批,2024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4年9月,该企业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有效期至2029年9月。
2.经查,该企业针车车间(缝纫)内有25个蓝色塑料垃圾桶。该桶原为生产原料水性复合胶外包装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规定,水性复合胶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无需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的规定,该企业可以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包装桶作为垃圾桶使用。
3.经查,在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按照规定要求,济宁市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该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暂停2条成型生产线和4条印刷生产线,车间工人数量随生产线暂停而同步减少,并非“通过采取暂停生产线、疏散车间工人等欺瞒措施应对环保检查”。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帮扶,切实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3.做好与企业员工的沟通解释工作,消除误解。
已办结
68D3SD202506020055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泰山五岳广场北侧、唐王街路南侧商贩经营油烟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五岳广场实际为吾悦广场。为解决占道经营,活跃夜间经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高街道办事处、吾悦广场管理方共同协商,于2024年11月在吾悦广场北侧电动车停车区,设置临时夜市一处,安排占道经营业户统一进场经营,由吾悦广场物业统一管理,该夜市营业时间为每日18:00-次日5:00。现场调查,目前夜市内共有经营业户13家,其中烧烤店有6家,均配有专用油烟净化设施,7家业户经营炸串和炒菜,无油烟净化设施。经营业户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油烟污染。
基本属实督促经营业户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设施,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夜市管理方对地面油污进行清洗,铺设地毡并定期更换,防止经营油泥落地污染地面。
2.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烧烤店进行油烟检测,6月5日已完成检测,其中2家烧烤店检测结果超标,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3.要求经营炒菜、炸串的业户于2025年6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规范经营。
4.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督促经营业户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日常清洗维护。
阶段性办结
69D3SD202506020097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泰汶吾悦广场每天19:00-22:00唱歌噪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6月3日、4日、7日,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徐家楼派出所安排警力现场巡查,未发现唱歌情况。对周边进行排查,发现吾悦广场内商户使用音响较少,且商场较封闭,广场外受音响影响较小,广场西侧奥莱广场有部分商户因新开业,使用音响较多,有一定影响。
2.调取监控显示,3月份以来,该广场19:00-22:00期间经常有群众跳广场舞;5月1日、16日有歌舞演出,使用音响对周边造成影响。
属实引导科学合理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泰山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吾悦广场及周边区域的巡逻力度,及时处置噪声扰民情况。
2.要求吾悦广场物业公司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对广场秩序的维护,提示群众在公共区域开展娱乐活动的时间、音量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劝阻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如有演出活动,要提前告知周边群众,并严格限制演出时间,控制演出音量。
已办结
70X3SD202506020044泰安市东平县经开区泰安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使用后台设置修正参数,篡改软件参数,使尾气排放及安全监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出具虚假报告。2.使用员工私家车替代检测客户车辆检测尾气。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东平县政府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公安局和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泰安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该公司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4月15日。现有3条环检线、2条安检线。
1.关于反映的“使用后台设置修正参数,篡改软件参数,使尾气排放及安全监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检测线检测设备均经第三方认证校准,校准周期为一年一校准,结果均合格。经对尾气检测设备进行标定,标定结果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初步调查该企业2024年9月以来视频监控及数据平台,目前未发现该企业使用后台修改参数,使尾气排放及安全监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
2.关于反映的“使用员工私家车替代检测客户车辆检测尾气”问题。
(1)2024年9月3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员工私家车代替尾气初检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行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已对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4年10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刑事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2)接到本次转办件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过数据分析和视频监控影像比对发现,今年3月以来,该公司通过更换邻近气体分析仪尾气采样管、使用其他车辆替检的方式,先后对5台尾气初检不合格车辆进行替检,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基本属实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规范发展。东平县政府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公安局和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公司使用车辆替检问题,2025年6月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已对泰安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办理。同时对反映的问题继续开展深入调查,如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的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测机构资质审核与复查,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未办结
71X3SD202506020050泰安市未建立合理的建筑垃圾回收、分类、消纳机制,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般都是寻找闲置场所倾倒、回填、覆盖。泰安市泰山区泮河大街东段与万官大街交汇处一处垃圾场(南行200米路西空地)在短短一个月时间,被倾倒了上千方垃圾,用表土覆盖,部分垃圾还裸露在外。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泰安市政府组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泰安市未建立合理的建筑垃圾回收、分类、消纳机制,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般都是寻找闲置场所倾倒、回填、覆盖”问题:泰安市已出台《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泰安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为强化全市建筑垃圾回收、分类、消纳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城区及县市均建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于收纳、处置建筑垃圾。但泰安市建筑垃圾回收、分类、消纳机制还需进一步合理优化,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2.关于“泰安市泰山区泮河大街东段与万官大街交汇处一处垃圾场(南行200米路西空地)在短短一个月时间,被倾倒了上千方垃圾,用表土覆盖,部分垃圾还裸露在外”问题: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组织现场开挖,发现确有填埋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情况。经核实,该处为上高街道南上高村集体土地,2014年,张某承包该处土地,2018年前后,张某开始在此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现场约有5000立方。
基本属实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妥善处置填埋的垃圾。泰安市政府责成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和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指导帮扶,加强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2.针对非法倾倒问题,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调查。6月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高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制定处置方案,并于当日组织施工,装修垃圾由山东洁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渣土和砂石砖块等建筑垃圾由泰安市保利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分选分装,并运送至立瀚(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清运处置约3000方。
阶段性办结
72X3SD202506020055泰安市东平县州城街道东郑庄村7.2亩杨树及红豆杉以恢复耕地名义砍伐。泰安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3日,东平县政府组织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宗地位于东郑庄村东南侧,为耕地。2009年8月16日,东郑庄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郑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发现,该地块疑似种植树木,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该区域种植了杨树。根据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在耕地内栽树的行为,属于耕地“非粮化”行为,需恢复粮食作物耕种。州城街道办事处责成承包人将该地块恢复为耕地,2023年7月,承包人自行对树木进行了砍伐、售卖,恢复耕种。
部分属实落实土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东平县政府责成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土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2.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城街道办事处做好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政策宣传工作。在工作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群众理解认可。
已办结
73X3SD202506020057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王庄村南日瓦铁路产生震动、粉尘以及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宁阳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瓦铁路实为瓦日铁路,是我国“十一五”铁路建设重点工程,于2014年12月正式建成通车,双线电气化,为货运铁路,设计、施工、通车均达到国家标准,主管单位为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伏山镇王庄村是瓦日铁路途经村庄之一。
2.6月3日,宁阳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办公室致函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相关问题,6月5日,该单位回函表示在瓦日铁路建设期间,该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环评批复意见,采取了外轨30米居民及敏感点拆迁,增设声屏障、隔声窗等减震、降噪措施,减少了铁路运营对沿线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3.6月3日、4日,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选取距离铁路最近村居、铁路两侧王庄村上下风向等点位,对周边噪声、颗粒物开展现场检测,经检测,王庄村西北方向瓦日铁路南侧(距离铁路最近村居)、王庄村公路与铁路交叉口处(距离铁路最近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4b类)要求,但王庄村公路与铁路交叉口处夜间最大声级为79.5dB(A),出现突发噪声超标,为火车经过铁路桥时造成。铁路南侧上风向点位王庄村村委院内颗粒物检测数据为139μg/m?,铁路北侧与公路交叉口下风向点位王庄住宅处颗粒物检测数据为215μg/m?,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与铁路主管部门沟通,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宁阳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6日,宁阳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办公室就突发噪声超标情况函告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严格落实噪声法相关规定,加强对铁路线路的维护,对机车车辆的保养。
2.目前,针对铁路附近振动情况,将加强与村民沟通,做好振动影响的解释工作。
下一步,宁阳县政府将积极协调负责该路段日常运行的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减震降噪,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74D3SD202506020020威海市荣成市虎山镇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1.张家村荣成海盛纸业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大量危废(包括纸张废料、重金属)。
2.荣成海盛纸业有限公司在G228国道和海盛路交汇处西南角偷挖深坑,用于露天排放黑色废水,异味扰民。
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荣成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虎山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荣成海盛纸业有限公司主营瓦楞纸生产,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3类危险废物均依法依规处置,未发现违规倾倒危废的情况。反映的“大量危废”实为浆渣,主要成分为废纸破碎产生的细沙和少量纸纤维,不含油污、重金属等有害物质。2024年,周边村民曾使用约100立方米浆渣用于土地填方和平整,相关部门当时已督导完成了浆渣清理。2024年8月、11月,先后两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填埋区土壤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远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规定限值,汞未检出,表明该区域土壤未受污染。浆渣填埋地点在梁家村水库北岸,该水库主要用于渔业养殖和农业灌溉,6月4日,荣成生态环境分局对水库北侧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汞未检出。
2.经排查,反映区域未发现“偷挖深坑”,反映的应该是该公司建设的防渗储水池,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用于暂存处理后的循环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储水池临时储存,用作循环水使用,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现场发现储水池周边有轻微异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异味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荣成市政府责成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督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力度,确保生产废水妥善处置、合理利用,不外排。
阶段性办结
75X3SD202506020003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301省道98公里处路北侧23亩山林于2017年至2020年间被砍伐改种果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环翠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温泉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301省道98公里处路北侧23亩山林”为后亭子夼村集体所有的防护林地,实测面积约20.6亩,该区域原种松树,因2017年至2020年感染松材线虫病,温泉镇政府组织开展了疫木伐除处置。2016年10月,后亭子夼村将防护林外围的15.2亩村集体土地出租给周某。2019年至2023年期间,周某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占用已处置疫木的防护林地,违规种植樱桃、苹果等果树。
2.2024年10月,温泉镇政府会同环翠区林业发展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鉴于案件涉及擅自改变防护林林种,2025年1月移交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处置,环翠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周某进行了立案查处。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林地保护宣传,防止出现砍伐、占用林地问题。环翠区政府责成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温泉镇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后亭子夼村维护村集体土地产权利益,依法依规收回被擅自占用的林地并移栽果树,后续逐步恢复防护林。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林地保护宣传,提高防护林保护意识。
阶段性办结
76X3SD202506020107威海市环翠区云海山庄小区生活污水直排至小区西南侧(大件垃圾暂存处),影响周边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环翠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张村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小区西南侧大件垃圾暂存处存在部分大件垃圾堆放情况,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针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经实地核查,未发现此类情况,小区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在小区东南侧围墙外约10米处,发现1处因污水管道破损导致的溢漏点,对此,张村镇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破损管道进行更换。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环翠区政府责成张村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77D3SD202506020019日照市岚山区高升镇卜家村西北侧养鸭场养殖废水直排下水道,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和高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岚山区高升镇卜家村实为岚山区高兴镇卜家村。该村西北侧约300米处共有两家养鸭场(场区紧邻),其中梦某养殖场设计存栏肉鸭5.5万只,卜某某养殖场设计存栏肉鸭2.2万只,均为规模化养殖,不在禁养区。梦某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卜某某养殖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两家养殖场共同配建了620立方米沉淀池、22平方米堆粪棚、1台干湿分离机及2辆粪污拉运车,干粪由第三方拉运处理,湿粪及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发酵处理后用于自家和周边农户还田利用。
2.现场调查发现,沉淀池无粪污外溢,两家养殖场周边无下水道,场区东侧、南侧各有一条沟渠,沟渠内无粪污直排痕迹。
3.该两家养殖场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但现场发现,场区周边存在轻微异味,调查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异味进行了采样检测,厂界下风向3个检测点臭气浓度均未超限值。
部分属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岚山区政府责成高兴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督促两家养殖场加强场区环境管理,做好日常除臭剂喷洒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责令卜某某养殖场立行立改,完善环保手续。目前,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均已完成办理。
3.加强监管与指导,严防养殖粪污外排、异味扰民。
已办结
78D3SD202506020034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毛家宴村西南角的耕地被盗挖,耕地生态受到破坏。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夏庄镇毛家宴村西南处,为该村张某某的承包地,占地面积约8亩(其中耕地面积1.5亩,茶园地面积6.5亩),未种植农作物。
2.现场调查未发现盗挖迹象,但该地块堆放了砂土约5000立方米,为近期张某某将邻村水库清淤产生的砂土临时堆放在此处。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张某某限期5日内清理砂土并复垦。截至6月5日,该地块堆放的砂土已清理,土地已平整并达到耕种条件。
2.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偷采盗挖等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79D3SD202506020058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长安口村东侧清风岭水渠富营养化严重,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莒县政府组织县青峰岭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浮来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莒县浮来山镇长安口村东侧清风岭水渠实为青峰岭水库灌区水渠浮来山街道段,该段水渠上游连接的是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段水渠,主要用于沿线农作物灌溉。
2.现场调查时,青峰岭水库灌区水渠浮来山街道段水质较差,散发异味。受污染水渠长约600米,经溯源排查发现浮来山街道境内无污水排入,污水为上游的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段来水。
3.莒县浮来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政府开展了边界联合排查,发现污染源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东艾庄村的一处废旧塑料水洗造粒项目,该项目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将未处理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水渠。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莒县政府会同沂水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定期开展边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
2.6月4日,沂水县政府依法对该违法水洗造粒项目进行了取缔,并对水渠内积存的污水进行了清运处理。
已办结
80X3SD202506020056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西辛兴村临沂临港疏港铁路距离周边居民住房直线距离30米,交通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碑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铁路实为坪岚铁路临沂临港疏港铁路段,连接日照市岚山区与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2021年12月通车,环保手续齐全。
2.碑廓镇西辛兴村与该铁路相邻,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该段铁路(属条例中村镇居民居住区其他铁路)安全保护区为铁路桥梁外侧12米内。铁路建设前期,已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该村的居民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予以补偿。目前该村西北角最外侧靠近铁路的居民住房共有11处,经测量距离铁路桥梁外侧均超过12米,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环评批复要求。
3.噪音主要为火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目前该段铁路两侧已安装声屏障。6月3日,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西辛兴村铁路边界开展了噪声检测,最大昼间噪声58dB,最大夜间噪声56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降噪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铁路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81X3SD202506020065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宝山建材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开采矿产资源。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莒县小店镇宝山建材有限公司实为莒县小店宝山建材厂,位于莒县小店镇前葛杭村S225省道西侧,主要进行缸瓦加工销售。2025年1月,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外西北侧开采渣土,开采面积2.755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2395亩、一般耕地0.366亩、交通运输用地0.0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2亩),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4月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完成复垦。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82X3SD202506020071日照市莒县长岭镇幸福缸瓦厂、小店镇福星缸瓦厂均存在以下问题:1.环评为新式天然气烧结隧道窑,实际使用老式轮窑工艺,燃用煤炭,与环评批复不一致。2.厂区偷排不达标烟尘,夜间偷排情况最为严重。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莒县政府组织长岭镇政府、小店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岭镇幸福缸瓦厂情况:
1.长岭镇幸福缸瓦厂实为莒县幸福瓦厂,位于莒县长岭镇南岭村,建有1条天然气隧道窑,于2023年5月18日取得环评手续(莒审批发〔2023〕73号),2023年11月20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3年7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2371122MA3JG8FX48001V)。
2.前期,长岭镇政府在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在隧道窑窑顶上违规设置了添煤孔并使用煤炭进行助燃,已于2025年3月13日责令其对添煤孔进行了封堵。
3.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除尘器和脱硫塔,废气主要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该厂2025年以来自动监测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昼、夜间均无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4.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建有的烧结窑为新式天然气烧结隧道窑,与环评批复一致。厂区无煤炭堆存及近期使用迹象。
小店镇福星缸瓦厂情况:
1.小店镇福星缸瓦厂实为莒县福星瓦厂,位于莒县小店镇公家庄村,建有1条天然气隧道窑,于2023年6月12日取得环评手续(莒审批发〔2023〕92号),2023年10月20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于2023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2371122MA3JDKUM6J001V)。
2.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除尘器和脱硫塔,废气主要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该厂2025年以来自动监测数据及自行监测报告,昼、夜间均无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3.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建有的烧结窑为新式天然气烧结隧道窑,与环评批复一致。但发现隧道窑顶违规设置了添煤孔并使用煤炭进行助燃,厂区有少量煤炭堆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长岭镇政府、小店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莒县福星瓦厂限期完成添煤孔封堵,确保不再使用煤炭。截至6月5日,该厂已完成添煤孔封堵。
2.加强对砖瓦企业的环境监管,杜绝燃煤现象复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83X3SD202506020072日照市莒县闫庄镇杨家店子村耕地被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不明污染物,污染周边沭河。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莒县政府组织阎庄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莒县闫庄镇杨家店子村周边耕地排查,发现1处堆存垃圾(约40立方米),位于阎庄街道杨家店子村以南、牛家村东北的干涸自然汪塘南侧,距沭河约400米,是附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
2.沭河(杨家店子村段)水质较清澈,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入河的现象。
3.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沭河(杨家店子村段)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阎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积存垃圾进行清理。截至6月4日,该处垃圾已完成清理。
2.加强巡查,防止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问题发生。
已办结
84D3SD202506020026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镇政府办公楼向西两公里沙沟水库内存在非法下网捕鱼情况,破坏水库生态平衡。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沙沟水库位于沭河干流上游,沙沟水库管理中心与临沂市瑞洋水产有限公司签订《生态养殖管理权租赁合同》,在水库内开展“以渔净水、以鱼控藻”生态养殖。临沂市瑞洋水产有限公司在沙沟水库管理中心监督下实行轮捕轮放,每年进行成鱼捕捞和鱼种投放,主要投放鳙鱼、鲢鱼、草鱼。
2.反映的“非法下网捕鱼情况”实为沙沟水库渔业养殖轮捕轮放。经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同意,2025年2月24日至3月20日,临沂市瑞洋水产有限公司组织成鱼年度捕捞作业。5月14日,该公司按轮捕轮放要求投放鲢鱼苗3000斤,约3万尾。今年以来,农业部门执法巡查未发现非法捕鱼问题。
3.目前,沙沟水库水位230.34米,相应库容265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约7000亩,现库存成鱼约10万斤,幼鱼约45.3万斤,鱼类养殖结构合理,轮捕轮放前后水质透明度、藻类生物数量无明显变化,未发现破坏生态平衡情形。
4.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每月对沙沟水库水质进行例行监测,6月3日当天,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不属实加强监管,科学养殖,确保水库生态平衡。沂水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沙沟水库管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2.督促瑞洋水产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循环放养、轮捕轮放要求,确保水库生态平衡。
已办结
85D3SD202506020028临沂市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村村北侧东山、北山石头被盗采,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阳镇政府、县财金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丰阳镇东午门村“东山”为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8日(宝联建材现采矿证延续前的有效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宝联建材公司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目前已完成覆土6万方,种植草皮4000平方,种植红叶小檗、冬青、松柏、女贞等500余棵进行绿化,在终了台阶已完成2000多颗爬山虎的种植,存活率95%。后期将根据生产情况,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继续边开采边治理。受市场影响,宝联建材公司自2022年10月起停工(2025年3月9日-4月11日短暂复工)。2020年至2022年存在三次越界开采行为,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时,无开采机械,无采矿活动,未发现偷采、盗采和超层越界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丰阳镇东午门村“北山”为原山东易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矿区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9日。依据2010年5月编制的《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石料厂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山在开采终了后对矿山进行治理。因矿区压占2016年生态红线,矿山自2016年底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采矿证到期后未延续,也未能治理,已足额缴纳109.07万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目前该矿区已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根据《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邑县在该处新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场调查时,无开采机械,经对比2016年至2025年影像,该矿区地貌没有变化,未发现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巡查,确保依法开采,科学治理,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丰阳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2处矿区巡查力度,严防偷采盗采,监督宝联建材履行停工期间生态管护义务。
2.加强监管,督促新矿权人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法定责任,依法合规开采,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阶段性办结
86D3SD202506020032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育源华庭小区9号楼北侧大坑内存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体发黑发臭。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临沭县政府组织临沭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育源华庭小区为临沭街道育源华庭北区,反映的大坑位于9号楼北侧,面积约300㎡,原规划建设1栋住宅楼,因故未能建设。现场调查发现坑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积存的雨水,水面颜色较深,无异味。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坑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存的雨水进行彻底清理。目前已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设置阻隔围栏,增设警示牌,杜绝倾倒垃圾现象。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垃圾。
阶段性办结
87D3SD202506020039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朱后院村西侧一百多亩耕地被挖土售卖,破坏生态环境。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尚岩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尚岩镇朱后院村西南,为山东百草谷旅游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百草谷康养项目,总规划占地5000亩,地类分别为林地、自然保留地、坑塘水面、一般耕地等。拟建设一座6667平方米(约10亩)钢结构中草药展览厅,2000亩用于种植各类中草药,2990亩种植五色树木用于绿化。该项目2017年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018年开工建设,2021年停工,中草药展厅及绿化种植区域建设未开展,只进行了中草药种植区域建设。
2.经实地勘察、调阅施工期相关资料,该项目2019年打造中草药种植区域期间地块平整土方时,产生的土方就地利用以增加耕地面积,未发现售卖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目前,平整土地约30亩,种植格桑花、百合花、艾草等。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避免私挖乱采。兰陵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山东百草谷旅游开发公司依法依规施工,严防生态破坏行为。
2.指导企业加强对平整区域种植作物管护养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
88D3SD202506020065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三德路与银杏路南200米路西一家工厂全天破碎石子,噪音扰民;厂区无喷淋降尘设施,扬尘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临沂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达路取直工程配套建材厂项目2023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3日完成自主验收。建设2条石子生产线,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设施。该企业生产线和物料均贮存于密闭厂房内,厂房及厂区配套建设了喷淋装置。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300米。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用电量,1至5月根据订单情况不定时生产,多为电价深谷时段(10点至15点)。厂区部分地面未硬化,运输车辆进出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企业立即对未硬化地面实施硬化。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维,严格落实厂区保洁、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制度,减少扬尘产生。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9D3SD202506020066临沂市罗庄区南外环与沂蒙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晟安石子厂无环评违规加工石子,未安装环保设施,扬尘和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晟安石子厂实为临沂晟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m?混凝土砌块项目2016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3?月?13?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主要工序为废弃混凝土块-破碎-筛分-搅拌-挤压成型,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生产设施和物料存放于密闭厂房内,配套建设喷淋装置。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配备洒水车、洗车平台、雾炮等抑尘设施。
2.经查阅今年以来用电记录,1—5月份,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断续生产,5月8日至今未生产。现场调查发现,院内暂存少量石粉,使用防尘网覆盖,生产时装卸作业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责成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立即将院内暂存石粉转移至密闭厂房内,保持厂区卫生整洁。目前已完成清理。
3.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做好物料装卸、车辆运输环节扬尘管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90D3SD202506020092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2处铝灰存储点,位置为:1.罗七路与金都路交汇处向西大约200米路北院内,地上及地下都有。2.汤庄村樱花路与银杏路交汇处东南角院内存在大约5000吨铝灰。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付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汤庄村西侧樱花路与银杏路交叉口往南院内东南角堆放大量铝灰,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实际位置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自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院内贮存铝灰约7200吨。2024年12月底,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将部分铝灰(771.21吨)转运至傅庄街道傅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西侧后,剩余约6400吨,已落实“三防”措施。2025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6月4日开始转运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付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进门处西侧被掩埋约一百吨铝灰”的问题,实际为上述夏某某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转运至此的771.21吨铝灰。2025年1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责令夏某某依法依规对存放该院内的铝灰进行处置。2025年1月3日,夏某某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5年1月8日至5月24日已将院内铝灰全部转运并处置。2025年5月3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对堆放现场进行挖掘探查,共挖掘探查点位21处,最深探查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铝灰。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完成铝灰处置,按期完成整改,消除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全程跟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剩余铝灰转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按合同完成处置。
2.傅庄街道办事处压实巡查责任,建立闲置院落动态监管台账,严防非法倾倒贮存。
未办结
91X3SD202506020004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龙泉寺村村南喷漆厂异味、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排周边河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泉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喷漆厂实为王某铁艺加工点,位于郯城县泉源镇龙泉寺村南侧,以铁皮为原料,经剪切下料、整形等工序生产铁皮桶,根据客户需求对部分产品进行喷漆,建有1台剪板机、2台整形机和1套喷漆设备,均置于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喷漆工序产生异味,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整形机等机械设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喷漆工序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而实际未取得环评批复,其他工序豁免。
2.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该加工点南侧为水沟,东侧为林地,北侧、西侧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位于加工点北侧100米处。经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河道痕迹。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反弹。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铁艺加工点已自行拆除喷漆设备。
2.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3.待其恢复生产时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92X3SD202506020006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米庄村村西距离管庄十里小学仅200米的5家小作坊,主要从事洗衣机、电视、冰箱、空调、摩托车等家电拆解,拆解产生的废油和烟尘未得到有效收集,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郯城街道米庄共有4家从事洗衣机、家电、摩托车等回收或拆解的作坊,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1户回收废旧电视机和冰箱后外卖,不拆解;1户回收废旧洗衣机并拆解;1户回收废旧空调并拆解;1户回收废旧电车和摩托车并拆解,拆解过程中存在少量废机油散落地面现象。上述4家作坊在拆解和车辆运输中存在扬尘污染。2025年4月份,郯城街道办事处已要求3户拆解作坊自行清理设备,仅从事收购的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
2.6月3日当天,3户拆解作坊生产加工设备均已自行清理。
属实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巡查,防止类似项目反弹。
2.督促回收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已办结
93X3SD202506020011临沂市兰山区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戈九路与大山路交叉口?向东50米韩师傅板材厂院内3号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3年搬入现址并投入生产,截至2024年8月才办理环评手续。2.厂区胶水异味和生产噪音扰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3.厂区无危险废物处理方案,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随意丢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2023年9月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用于存放成品板材,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2024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抛光工序配套建设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覆膜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调阅该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台账,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经调查,该公司已配套建设危废库,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2024年6月20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2024年6月投产以来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库,贮存量与危废台账一致。2025年5月29日重新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现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PET下脚料、打包带和纸筒,存放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外售,现场未发现一般固废危废随意丢弃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指导企业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密闭负压收集效率,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指导企业加强固废管理,规范收集、贮存、安全处置措施。
已办结
94X3SD202506020061临沂市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每年产生大量镍渣、钢渣、铬渣等工业固废,通过莒南荣发物流国际有限公司、临沂亿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碎、筛分后,违规将固废自莒南县运至连云港板浦宝铁物流码头,再通过船只转运至淮安市、宿迁市等市混凝土企业作为原料使用。2.在莒南县坊前镇张家峧村建设露天堆场,堆放大量固废,无防渗、围挡措施,污水直排河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科技?”)位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以进口的红土镍矿为原料,经配料、烘干、冶炼、浇注等工序生产镍铁合金。该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4条镍铁生产线,2011年9月完成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012年8月完成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年产30万吨优质镍合金项目于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6条镍铁生产线,2015年3月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每年产生大量镍渣、钢渣、铬渣等工业固废”的问题。鑫海科技以红土镍矿为原料,采用矿热电炉冶炼镍铁合金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为镍铁渣。《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对“镍铁渣”没有单独的定义,行业内统称为“钢渣”,不产生铬渣。2024年1月22日实施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明确将“镍铁渣”归类到“铁合金冶炼行业”的“铁合金渣”类,代码为314-001-S01。
3.关于“通过莒南荣发物流国际有限公司、临沂亿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碎、筛分后,违规将固废自莒南县运至连云港板浦宝铁物流码头,再通过船只转运至淮安市、宿迁市等市混凝土企业作为原料使用”情况。莒南荣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发物流”)年加工600万吨废钢渣破碎筛选综合利用项目,临沂亿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新材料”)年加工500万吨镍渣固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荣发物流、亿利新材料以鑫海科技镍铁渣为原料,生产加工镍铁渣机制砂,经委托有资质公司检测,报告结论显示,镍铁渣机制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标准、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的《镍铁渣机制砂》(YB/T6228.1-2024)、《道路用镍铁渣》(YB/T6228.2-2024)、《沥青混凝土集料用镍铁渣》(YB/T6228.3-2024)行业标准;2025年1月,山东省环科院对镍铁渣、镍渣砂重金属定量和有机物定性进行检测分析,均未检出,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可以按照商品进行市场流通,不属于固体废物转移。
4.关于“在莒南县坊前镇张家峧村建设露天堆场,堆放大量固废,无防渗、围挡措施,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该露天堆场为荣发物流镍铁渣临时存放场地,因其未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固废暂存场所,防渗、防溢流措施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于2024年11月20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设规范固废贮存场所,并处罚款。现场调查时,荣发物流已按要求建成3.7万平方气膜棚及600亩已采取“三防”措施的临时贮存点和容积3000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正在将露天堆场内存放的镍铁渣转运至气膜棚和临时贮存点。经现场排查,未见污水直排河道痕迹。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荣发物流和亿利新材料严格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加强镍铁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2.责令荣发物流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固废管理,8月底前完成露天贮存的镍铁渣清理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荣发物流西侧河道上下游河水分段取样检测,并根据水样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95D3SD202506020083德州市齐河县焦庙镇贾市管区山东济齐养殖基地异味严重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齐河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焦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济齐养殖基地位于焦庙镇赵官屯村,占地119亩,现存栏生猪16300头,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配套建设干湿分离机、厌氧发酵池、氧化塘等污染防治设施,猪舍排风口旁安装有喷雾除臭装置,与风机同步运行。现场调查时厂区未发现粪污积留,但周边能闻到养殖异味。
2.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委托山东正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基地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臭气浓度未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导规范养殖,最大限度降低异味。齐河县政府责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该养殖场进一步加强饲养管理,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降低养殖异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96D3SD202506020036聊城市东昌府区广平乡大曲村南首振通钢管夜间生产加工,噪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市振通钢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管、石油工程装备及配套装备生产、销售,年产4万吨石油装备及流体管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该公司噪声源包括生产噪声和装卸运输噪声,生产噪声为空压机、热轧机、矫直机、冷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装卸运输噪声为原辅材料、产品装卸产生的噪声。
2.经查,该公司产噪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密闭车间内,产噪较大的设备加装了减震机座,原辅材料和产品在半密闭车间内装卸。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98米,无其他噪声敏感点。6月5日夜间,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噪声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执法人员对大曲村南侧开展全面排查,该区域存在生产性企业6家,其中长期停产1家,正常生产企业5家,分别是聊城市振通钢管有限公司、聊城市明星钢管有限公司、聊城市军胜钢管有限公司、聊城市建民钢管有限公司、聊城市军胜精轧有限公司。6月5日、6日,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5家企业夜间生产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广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落实以下措施:
1.督促聊城市振通钢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持续完善隔音降噪措施,科学调整生产、运输、装卸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2.健全与周边群众交流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已办结
97D3SD202506020044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胜鼎新园小区玏宏海产礼品商行(渤海十路与黄河九路交叉口向北200米东侧)冷库压缩机设置在小区内部,压缩机工作时产生的噪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彭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礼品商行”实为山东玏宏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滨城区渤海十路胜鼎新园西北,主营食品水产,其12㎡冷库的3P压缩机位于胜鼎新园小区内,运行时段为8:30-21:00,因压缩机风扇轴承磨损产生振动噪声,存在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该公司已于6月4日更换低噪声冷库压缩机,经布点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标准限制要求。
属实加强管理,减少噪声扰民现象。滨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内高噪声设备设施的管理,督促设备所有人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及时维修维护,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已办结
98D3SD202506020090滨州市邹平县焦桥镇西营村山东鑫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侧有一家三无小作坊,院内有二十台反应釜设备,未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焦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中的“作坊”为山东晟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焦桥镇西营村山东鑫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侧,建有OASE洗涤剂项目、年产100吨2-噻唑烷酮两个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OASE洗涤剂项目于2007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中搅拌釜11个,配套建有二级水吸收塔废气治理设施;年产100吨2-噻唑烷酮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环评中反应釜3个、离心机1个、脱溶釜3个、结晶釜3个、溶剂回收釜1个、制冷机1个,配套建有二级水吸收塔废气治理设施。经现场核实,两个项目生产主体设施和治污设施与环评一致。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焦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99X3SD202506020010滨州市惠民县滕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范围内存在居民住宅,噪音扰民、未办理排污许可随意排放污水。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三年,噪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胡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惠民县胡集镇西齐村,现建有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3000吨塑料制品、2000吨聚氨酯筛网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织网工序正常生产,织网机产生设备噪声。造粒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自2024年10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对于该公司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住宅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2.滨州欣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内,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属于贸易公司,主要销售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纤绳网,已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3.现场布点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惠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胡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惠民县腾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该公司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住宅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00D3SD202506020004菏泽市成武县大田集镇堌王村金成河河水被污染,不清楚河流污染原因。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菏泽市成武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大田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金成河为成武县县管河道,金成河大田集镇堌王村段位于河道下游,水面宽约15米,长约800米,水深约2米。现场调查时,该河段水面多处漂浮大蒜秸秆,尤其是金成河金城桥下积存着附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农作物,腐烂变质,影响周围水质。经排查,堌王村金成河周围无涉废水排放企业和排污口。6月3日,成武县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站对该河段金成桥处(紧邻堌王村)河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Ⅲ、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堌王村金成河段金成桥下游约700米处设有市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4月份以来在线监测指标(高锰酸盐、氨氮、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金成河没有水质功能区要求。
大田集镇政府组织农业专家现场查看,堌王村沿金成河种植的玉米、谷子等农作物长势正常。
基本属实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及时消除环境隐患。成武县责成大田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清理打捞河内漂浮的大蒜秸秆和生活垃圾,6月5日完成整改。
2.加强河道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群众灌溉用水安全。
已办结
101X3SD202506020063菏泽市定陶区南王店镇东董庄村北300米处4个养鸭棚的东北侧填埋大量鸭粪,异味扰民。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菏泽市定陶区政府组织定陶区畜牧服务中心、南王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养鸭棚位于菏泽市定陶区南王店镇吴楼行政村东董庄村北约300米处,现场有4座养鸭棚,为非规模化养殖。西侧2座养鸭棚已停止养殖,东侧2座养鸭棚于5月24日购进鸭苗10000只。养殖户与种植专业户签有粪肥消纳协议,养殖粪污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4座养鸭棚的东北侧有1处长53米、宽7米的旋耕土地,其他均为麦田,现场无填埋痕迹。经对该旋耕地块多点位挖掘探查,未发现填埋鸭粪现象。养鸭棚周边有轻微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规范畜禽粪污处置,防止异味扰民。定陶区责成定陶区畜牧服务中心、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南王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对养鸭棚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防止异味扰民。
2.规范转运、处置畜禽粪污,并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粪污违规处置。
已办结
102X3SD202506020069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唐庄村大面积土地被用6米高围挡围起堆放建筑垃圾。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3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组织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牡丹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实为腾讯产业园项目拆迁区域,位于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唐庄村原址。2016年7月13日开始拆迁,2019年2月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放弃该项目,项目停止。唐庄村原址房屋拆迁时遗留建筑垃圾约1800吨,覆盖的防尘网老旧破损,垃圾裸露。
属实彻底清除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牡丹区责成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牡丹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6日,菏泽市威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菏泽城建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消纳,完成整改。
2.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推进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已办结


责任编辑: 江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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